上海病假工資發放標準
上海市規定,員工連續工作滿一年的,病假工資發放標準為基本工資的100%,但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缺勤不足一整天的,按實際工作時間發放;超過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根據《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辦法》,員工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可享受帶薪病假制度。具體來說,員工應當在病假期間繼續領取基本工資,并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病假證明。上海市規定,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為基本工資的100%,但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企業規定了更高的標準,應當按照企業規定執行。此外,如果員工缺勤不足一整天的,按實際工作時間發放病假工資;如果缺勤時間超過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病假工資。需要注意的是,員工在病假期間不得被辭退或者降薪。如果企業違反規定,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員工如何申請帶薪病假?員工在生病后,應當立即通知單位,并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病假證明。具體來說,員工可以向醫院或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機構申請病假證明,證明內容包括疾病名稱、病情、治療方案等細節信息。
病假制度是保障員工權益的重要制度之一,同時也是企業合法經營的必要條件。企業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切實保障員工的利益,營造良好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因病不能工作的職工,經診斷確屬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由用人單位支付在規定期限內的工資。
治療期間單位可以給我調崗跟降薪嗎
這個是不可以的,員工在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也不能單方面做這些決定,需要和勞動者協商的。
1,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公司是無權單方面調崗調薪的,
2,如果公司刻意堅持調崗調薪,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提起;勞動仲裁,這個從實踐來看,公司百分之百敗訴。
3,要找到保存好現在工資,崗位的相關證據。堅持不同意公司的調崗調薪,不要隨便的簽字同意。
用人單位什么情況下可以調崗降薪
《勞動法》允許當勞動者不勝任工作時,用人單位可以對其進行培訓或調整崗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在“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拓展資料:
調崗調薪合法性的程序要求
1、在發生調崗調薪時,對員工出具按上述考核制度和程序作出的考評或考核的結果,讓員工簽收。如果員工工作存在失誤,則要求其向公司提交說明或者檢討等書面材料。
2、用人單位與員工就調崗調薪簽訂協商一致的協議。
3、如果員工不肯簽,或者對此有異議,則應按照公司內部預先的規定,由公司特定部門或特定人員將情況作成書面記錄。
因此,對于用人單位來講,合法的、詳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章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不僅可以保證企業用工的合法性,更是維護企業權益的保障。
參考資料:
調崗降薪是否合理法律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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