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工過程中,為了防治濫用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的試用期過長等現象,我國的法律對試用期的期限作了相關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主要是指包括在 勞動合同期限 內,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一段時期。其中,對于試用期的期限,我國《 勞動合同法 》第19條對此作了相關的規定,總結起來主要有: 1.勞動合同在三個月以上才可 約定試用期 ?!皠趧雍贤谙拊谌齻€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這也就是說,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一個月。 2.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皠趧雍贤谙抟荒暌陨喜粷M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無固定期限 的 勞動合同試用期 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為此而作出的具體措施。 3.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錄用勞動者時的試用期內這些情況已經基本搞清楚了。這也是為了防治濫用試用期的情況發生。 4.并非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遏制用人單位短期用工現象,不是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譬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另外,還需要提醒的一點是如果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 勞動法 》第21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 試用期 。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的長度是根據 勞動合同 的期限相應確定的。試用期有上限,沒下限,甚至可以約定不需要試用期。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具體來說就是: 勞動合同期限 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 上海 市勞動合同條例》還特別規定,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另外, 非全日制用工 的 勞動關系 不得約定試用期。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以上法律 法規 是各用人單位均必須遵守的。如果在格式合同或公司規章中,求職者發現與法律相沖突的規定,則要善于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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