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調崗是否可以拒絕
可以拒絕。公司沒有權利強制調崗
作為勞動者,在工作中不可避免的會遇到崗位調動。那么如果公司對我們作出調崗,這是否合法呢,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首先應當看,調崗的職位是否合理。公司在日常經營管理中,有權對員工的工作崗位作出調整,這是公司的權限。但是,作出調崗決定應當合理,公司基于什么理由對員工作出調崗,是否出于工作的需要。另外,還需要看對員工進行調崗,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比如,對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員工,不得安排其從事一些,危險、繁重或需要加夜班的工種。其次,應當看調崗后,員工工資是否被不合理地下調。一般來說,在合同期內,員工的薪水發放,應當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準,不得無故降薪。但是,如果員工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按照規章制度,應當給予相應的處罰,則可以在適度的范圍內,對被處罰員工予以降薪處罰。另外還要看,降薪的流程、依據是否依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在進行。如果公司的調崗降薪既不合理,也沒有依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在進行,那公司的調崗降薪,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員工可以就此提出勞動仲裁申請。1、是否可以拒絕,要看公司調崗是否符合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根椐勞動相關法律規定,調動崗位,必須要跟員工進行協商,并且要合情合理。如果公司調崗,符合勞動合同約定,合情合理,合法合規,你無任何理由,不去新崗,公司可按曠工進行處理,多次曠工后,可按照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你現在不接受公司調崗,要有合理的理由才行。
因調崗被迫辭職是否有補償?
因調崗被迫辭職是有補償的,單位需要給予員工經濟補償。找法網提醒您,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強制調崗員工有權拒絕。調整崗位須滿足兩個基本前提:
1、雙方協商一致;
2、采取書面形式。
二者缺一不可。也就是說,企業若沒有經過協商一致而單方給員工調崗,員工有權拒絕調崗,并可在原崗位上繼續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同意調崗但不同意降薪可以嗎?
這取決于公司的政策和具體情況。在一些公司中,調崗通常會伴隨著薪資的重新評估,因為不同職位所需技能、工作內容和責任等都是不同的。如果你擔心降薪問題,可以與雇主談判并說明自己對新職位的價值,并嘗試爭取保持原有薪資水平或者得到適當加薪。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況下,公司可能無法滿足員工要求而只能提供較低的待遇。最好事先了解公司政策并與上級領導進行溝通協商以達成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調崗不調薪可以拒絕嗎
法律主觀:
公司調崗降薪可以拒絕。用人單位擅自不合理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勞動者有權拒絕,如勞動者以此為由 解除勞動合同 ,有權主張解除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公司調整薪資結構員工可以拒絕嗎
公司調整薪資結構員工可以拒絕。
如果公司調崗降薪,勞動者一般能拒絕。調崗降薪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使用書面形式,若勞動者認定變更行為不合理的,就可以拒絕變更。不是降薪才需要和員工協商一致,嚴格講,薪酬方案調整就需要跟員工協商一致,無論是加薪還是降薪又或者是薪資結構有調整,都屬于此列。工資結構的調整不能影響勞動合同約定是工資標準,否則構成對勞動合同條款的變更,合同變更是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的。
公司調整薪資的具體步驟如下:
1、結合實際確定公司的薪酬總量和薪酬水平;
2、確定公司薪酬的總體架構,明確各部分的大致比例關系,明確各部分的發放辦法;
3、制定工資等級或系數表,合理級差;
4、確定各崗位對應的工資等級;
5、制定與各部分薪酬相對應的考核制度;
6、提交公司領導和員工討論,征求意見并修改;
7、提交董事會討論通過;
8、具體實施。
綜上所述,公司如果要調崗降薪,勞動者可以拒絕。變更勞動合同需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勞動者不愿意變更的,就可以直接拒絕公司的提議。公司擅自變更的,一般不對勞動者產生變更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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