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續簽 一個月內
勞動合同的續簽是在合同到期后的一個月內進行辦理,如果超過了一個月再進行續簽那么勞動者是有權利要求雙倍的工資做為補償;一般在辦理時就需要提前通知,避免讓自己的利益受損。
一、勞動合同的續簽是在多久的時間之內?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到期后,應該在1個月內續簽新的勞動合同,否則超過1個月后,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后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系,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行為。續簽勞動合同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具體應注意如下事項: 1、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續延勞動關系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2、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3、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滿后,企業不想續簽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5、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三、不續簽勞動合同能要補償嗎?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3、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的續簽是需要在合同到期了之后才會實施的,一般只要在到期后的一個月內,或者是在未到期前的一個月內續簽都是合理的,只要用人單位不拒絕續簽,那么是不會承擔任何的補償,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
勞動合同續簽可以簽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續簽簽訂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短至一兩月,長則十幾二十年,法律沒有限制。但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續訂勞動合同,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續簽勞動合同期限一般幾年
法律主觀: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 無固定期限 ,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可以依法約定 終止勞動合同 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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