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
法律主觀:
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書需寫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解除的原因;解除的期限;以及簽名蓋章和日期等。一般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單位的,能夠與其解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書面通知是什么意思
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一、解除勞動合同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約定,辦工作交接。《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解除員工勞動合同證明書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哪些解除員工勞動合同證明書需要包含的內容包括職工名稱、入職時間、離職時間及解除合同時間等。解除合同證明會涉及到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問題,所以解除合同證明書一定要標明是對合同終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范本編號: 被通知人: 所屬部門: 因下列第____項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本單位決定從_年_月_日起解除或終止與您的勞動合同關系: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四、單位依法進行裁員; 五、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六、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七、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八、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九、因員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無效; 十、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一、勞動合同到期; 十二、員工已達退休年齡。 十三、其它: 您可領取經濟補償金:____元,其它費用:____元 請您于前述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內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公章或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注:以前述1至4項、11項原因解除或終止時,需提前30日通知員工; 本通知一式兩份,單位與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簽收欄: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內容已知悉。 簽收人: 年月日 以上就是為大家帶來的解除勞動合同書面通知是什么意思的全部內容。解除員工勞動合同證明書需要包含的內容包括職工名稱、入職時間、離職時間及解除合同時間等。
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送達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的送達,是指用人單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交給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行為。用人單位應當本著負責、誠信的原則向勞動者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其送達程序及方式足以讓一位有正常辨別力、判斷力的第三人認為該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已經送達勞動者。同時,鑒于送達屬于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以及用人單位在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及訴訟中對于勞動合同的解除承擔舉證責任,因此,用人單位應當注意完整保留履行送達程序的相關證據。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解除勞動合同提前多長時間通知
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的。
勞動者通過辭職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無故強制離職,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那么用人單位是可以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失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以非法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那么勞動者是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不僅如此,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的,否則就要賠償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而且,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或者非法辭退的,那么還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或者非法辭退的,勞動者要求經濟補償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的,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申請勞動仲裁一般是需要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請的。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的內容應該包括: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系電話。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5.致送單位名稱。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那么,勞動者可以怎樣要求經濟賠償呢?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經濟補償應該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賠償,工作每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解除合同的,那么勞動者可以要求額外賠償一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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