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不善辭退孕婦怎么賠償
公司經營不善辭退孕婦怎么賠償,公司一般是不能辭退孕婦的,如果不得已的情況下要辭退孕婦的話,需要一定的賠償金。以下就是我為大家整理的一些關于公司經營不善辭退孕婦怎么賠償的資料,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經營不善辭退孕婦怎么賠償1
首先,公司并不能僅以員工懷孕為由,便要求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其次,此時該類辭退用人單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向單位主張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按照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當于二個月工資數額的經濟賠償金。
1、若懷孕女職工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若懷孕女職工不存在法定過錯,則屬于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二倍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里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87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孕婦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
我國勞動法規定了對懷孕女職工的特殊保護。該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解除與懷孕女工的勞動合同。
但是,如果是懷孕女職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么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沒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
公司經營不善辭退孕婦怎么賠償21、如果被辭退員工不同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主張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可主張用人單位賠償勞動合同解除日至恢復日之間的工資損失。其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2、如果被辭退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司法實踐中視為由用人單位提出,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其理論基礎是既然勞動者僅僅要求經濟補償,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則推定為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異議,因此屬于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3、勞動者不主張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單位賠償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滿的工資可否獲得支持?我認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出此請求是不應當獲得支持的。理由如下:首先,勞動者不主張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僅僅是要求經濟賠償,可視為勞動者對解除合同無異議,接受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性質等同于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建立的勞動關系隨勞動合同的解除而消滅。其次,工資支付的前提條件是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沒有勞動關系就不存在支付工資一說,勞動者因不主張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自愿放棄了自己的勞動權利,雙方勞動關系解除,其要求賠償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滿的工資自然沒有法律依據。
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怎么賠償,有很多公司因為不想懷孕的女職工消耗公司資源,就會辭退女職工,在法律上懷孕的女職工被辭退是需要補償的,那么,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怎么賠償1一、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當公司違法解除懷孕期間的員工勞動合同,員工有兩種維權方案:
第一種,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資損失到合同再繼續履行時。
若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勞動合同到期,則仲裁或法院會撤消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認定雙方勞動合同終止,并會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到勞動合同終止之日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該補償金應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計算,從08年開始計算)。
第二種,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不得”就是強制性規定,不可違反。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懷孕女工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撤銷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勞動者不愿意繼續在本單位工作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用人單位則應按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至于員工選擇那一種方式,取決于員工未履行完的勞動合同期的長短及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長短,若員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較長,但工作年限較短,第一種方式能較好維護權益。若工作年限較長,因違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雙倍賠償,第二種方式綜合下來能較好維護權益。
二、試用期不簽合同被辭退怎么辦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的規定,解除與試用者之間的勞動關系。但前提是,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具備錄用條件。否則解聘決定無效。
所謂試用期必須是勞動合同約定了的,才有可能存在試用期。
如果與單位并無勞動合同,所以不存在試用期的約定,這屬于事實勞動關系,同樣受到勞動法的保護,按照規定,事實勞動關系下,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決勞動關系。
如果是單位要求解除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相當于一個月工資)。若單位沒有支付,可以在申請勞動仲裁時要求單位再加付50%的補償金,這樣實際上是1.5個月的工資了。
若單位支付的加班費不符合法律規定加班費應當是平時工資的1.5倍,可以要求單位補足加班費,按照規定,還可以要求加付所克扣加班費25%的補償金。
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怎么賠償2一、懷孕期間不能被公司辭退么?
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辭退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怎么賠償3一、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如果當事人在自己懷孕的期間被所在工作的公司給辭退的話,那么當事人要選擇合理的方法來為自己進行維權。
二、在我國,如果有公司違法對身有懷孕的員工進行辭退,被辭退的員工可以通過以下這兩種方式來對自己的權利進行維權
第一種維權的方式就是,當事人可以要求自己的公司繼續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進行履行,在下一次合同簽訂之前的這一段時間,當事人都有權利要求公司對自己支付相應的工資還有損失賠償。
假如在案件發生的時候,當事人和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已經到了法定期限了,那么相關的執法機構就會撤銷公司對于員工的解除勞動合同這一個決定,并且最終會判定為兩方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用人的這一方要對辭退的懷孕的員工支付相關的工資,還有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是從辭退那一天到合同終止的那一天。所謂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是每工作一年就要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種維權的方式就是,在我國的《勞動合同法》中,對于懷孕的女職工有具體的相關規定,如果工作人員是女性,并且該女性還在懷孕的期間或者是生育期間以及孩子的哺乳期間,那么該女性所在的工作地點不可以違反《勞動合同法》,而對其進行勞動合同的解除。這一點規定,在法律上面是具有強制性的,任何公司都不可以違反這一點規定。
如果有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這一條規定,而對身有懷孕的女性職工解除了勞動合同,那么被解除勞動合同的這名女性職工有權利要求所在的公司繼續履行相關的勞動合同,執法機構要要求用人單位撤銷對這名女性職工的勞動合同進行解除這個決定。如果當事人不想繼續在原來的單位工作了,那么按照我國的《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原來的工作單位對于當事人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并且說要給予的經濟補償是一般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
假如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不想再繼續和公司履行原來的合同,也可以要求原來的用人單位對于非法解除自己勞動合同來進行相關的違約賠償,原來的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賠償給當事人,賠償的標準是當事人每工作一年就要賠償兩個月的工資。
當身為孕婦的女員工,在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的話,那么是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賠償的,如果在用人單位賠償不合理的前提下。如果用人單位仍不理會,那么還可以向法院發出訴訟申請,或者可以求助于勞動仲裁部門。
行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用人單位還要支付工資。如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則應在撤銷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的同時,認定雙方勞動合同終止,并判令用人單位支付至勞動合同終止之日的工資待遇。
2、如女職工未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可視為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合同時間應確定至女職工“三期”期滿之日。如女職工“三期”期滿之日勞動合同期限尚未屆滿或雙方僅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女職工工資至“三期”期滿之日,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女職工“三期”期滿之日勞動合同已屆滿,則認定雙方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二、辭退懷孕女職工的條件是什么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勞動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或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單位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等。
因此,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雇哺乳期女職工的。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強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為。
有的人認為,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就相當于有了“免死金牌”,用人單位不能將其辭退了,但其實法律雖然基于了懷孕期間女職工一定的保護,但是保護也是有限度的,只能說一般情況下不允許用人單位辭退懷孕期間的女職工,但如果懷孕女職工具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情形,那么單位也是可以依法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并且此時不需要支付懷孕女職工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
三、懷孕被辭退怎么賠償1、孕期被解雇,是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即每做滿一年有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