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年底雙薪的發放,不同企業有不同的規定。“年終雙薪”是指農歷臘月時一個月發兩個月的薪水,屬舊商業及生產對雇工的普遍習俗。現在社會經濟中大家認同實行,并沒有國家什么硬性規定!有的企業在《員工手冊》中規定:農歷年底,公司將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額作為獎金,獎金按比例計算,發給當年加入公司并與12月31日前通過試用期的員工。出勤率不良、表現不好或者有違紀行為的員工不能獲得此獎金或獎金打折發放。有的企業規定,員工要拿到年底雙薪,必須符合幾個條件:員工當年度必須在公司服務期滿三個月;發放雙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條,員工在發雙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得享受年度雙薪。“年底雙薪”與“年終獎”的區別:●專家表示,“年底雙薪”與“年終獎”的相同之處在于不強制支付,但“年底雙薪”與月收入掛鉤,一般與一個月工資等額,或只是月工資的基本薪資部分;而“年終獎”的彈性更大,沒有上下金額限制。●在計稅方式上,“年底雙薪”與“年終獎”有明顯區別:年終雙薪,對于機關而言,相當于全年一次性獎金,應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就企業而言,如果當月既有年終雙薪,又有全年一次性獎金,可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年終獎一般是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法律主觀:年底雙薪是什么意思有的企業在《員工手冊》中規定:農歷年底,公司將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額作為獎金,獎金按比例計算,發給當年加入公司并于12月31日前通過試用期的員工。出勤率不良、表現不好或者有違紀行為的員工不能獲得此獎金。年底雙薪是指“第13個月工資”,也稱“年終加薪”,是指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向個人多發放一個月工資。這是伴隨著我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進而產生的一種薪酬名目。年底雙薪發放辦法關于年底雙薪的發放,不同企業有不同的確定。一、按比例拿雙薪有的企業在《員工手冊》中規定:農歷年底,公司將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額作為獎金,獎金按比例計算,發給當年加入公司并與12月31日前通過試用期的員工。出勤率不良、表現不好或者有違紀行為的員工不能獲得此獎金。二、發雙薪前離職不享受雙薪有的企業規定,員工要拿到年底雙薪,必須符合幾個條件:員工當年度必須在公司服務期滿三個月;發放雙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條,員工在發雙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得享受年度雙薪。三、發不發雙薪,企業規章說了算。用人單位自主決定年底雙薪的發放方式和數額,“發不發”、“怎么發”的自主權都在企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發放年底雙薪,這不是一項法定義務。企業如果沒有明文規定,此前也沒有慣例,勞動者就不能強求單位必須發年底雙薪。而第十三個月工資的標準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或者還是獎金,完全要根據企業與員工的約定,或者企業薪酬福利政策的規定來確定。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年底雙薪怎么計算個稅據了解,因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實行“雙薪制”,很多員工因此在年底領到了雙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最新規定,從現在起,個人取得的“雙薪”,將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即第12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將在扣除800元起征點的費用后,對剩余部分按相應稅率計算并繳納個人所得稅;第13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將不扣除800元起征點費用,而是對其全額按相應稅率計算并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納稅人第12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那么就可以將其第12個月和第13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加起來,再減去800元后,對余額按相應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相關問題的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如果還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在線咨詢專業律師。
年底雙薪政策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及其他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向其員工付款一個月的工資的方式.但在現實生活中,企業或國家事業單位大部分到年底便會有年終獎,到12月底派發雙薪制并不是很流行。
“雙薪制"就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及其他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向其員工高發一個月的工資的方式。
這是以時間為衡量標準的,只要你工作了一年,你就可以得到雙重工資。另一種方法是122種。也就是說,當員工為公司服務一整年時,他們會得到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獎勵。這是一種非常靈活的方法,通常有三個方面:公司業務指標、客戶指標和個人指標。
企業的經營指標要以最低成本費做到最優控制效果,得到最大利潤評分。客戶指標由客戶滿意度評分,個人指標由本人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數量評分。通常情況下,企業的經營指標占雙薪的10-20%,團體任務量占30-40%,個人指標占雙薪的4%O—50%的重量。也就是說,當你努力完成工作,充分發揮團體合作精神,完成企業的經營目標時,你最終可以得到雙薪。這種靈活的做法在國外非常流行。不斷加強員工本人主動性,弘揚團隊意識,為公司發展作出貢獻。
法律分析:年底雙薪的計算,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規定,一般是以年末的工資乘以二,就是雙薪數額。年底雙薪是指“第13個月工資”,也稱“年終加薪”,是指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向個人多發放一個月工資。這是伴隨著我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進而產生的一種薪酬名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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