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服勞動仲裁起訴到法院怎么辦
莪于2007年12月3號在某印刷廠工作,到2009年2月7號被炒,之后申請仲裁要求單位給補償金,并提供了工作證, 發工資用的銀行卡記錄,還有工資條,單位在仲裁時出示假的勞動合同,工卡,還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和員工手冊里的簽名作假,并在生產聯絡單上說莪是違反了多處廠規,經口頭教育無效,申請廠部批準莪辭工《在2008年7月31號莪曾書面辭工,但廠方不批,并在莪不知情的情況下寫下`留廠六個月觀察試用~》的字樣,當時莪對勞動合同,還有變更協議,員工手冊上的簽名申請鑒定,而單位沒有提交原件,后來,仲裁結果以單位沒有提交勞動合同等原件進行鑒定,和沒能提供莪違反了廠規的證據,終局裁決是莪勝了!但單位又以不服仲裁提起了上訴!莪昨天去拿了法院的傳票了,莪想問一下,莪要做好什么樣的準備,莪贏的機會有多大?單位偽造假證據,莪可不可以去追究單位的責任? 《單位是不服勞動仲裁,在法院庭審的時候可不可以出示別的證據?》rn 非常急呀```rnrn希望大家能幫下忙,在此真誠地感謝您!!!rn 勞動爭議當事人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話,可以從收到仲裁裁決書當天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一方當事人如果在法定期限內沒有起訴又沒有履行仲裁裁決的話,另一方當事人是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對其進行強制執行的。如果對仲裁裁決有所不服的,是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勞動爭議本身其實是比較常見的一類糾紛,勞資雙方如果出現爭議的話是可以通過協商就進行解決,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的相關勞動仲裁機構去申請進行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的相關條件有以下內容:1、申請人應當與本案有直接的利害關系;2、申請仲裁的爭議必須是屬于勞動爭議;3、該勞動爭議是屬于該仲裁委員會所管轄的;4、申請書以及有關材料需要準備齊全;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從勞動爭議發生當天起的六十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申請。勞動爭議的范圍是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本身是一個整體,當事人如果不服其中相關部分事項的話,在收到裁決書當天起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相應的訴訟,裁決書如果不發生法律效力,沒有異議的那部分也不會發生法律效力,不可以先去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二審判決后不服的怎么辦
法律分析:對勞動爭議二審判決認為有錯誤的地方,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合同仲裁結果不服怎么辦
合同糾紛對方不理的可以依照合同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委員進行受理、審理和裁決,對方對仲裁通知不予理會、不參加仲裁審理,不影響仲裁的進行,仲裁可以缺席裁決。
一、對仲裁裁決書結果不服怎么處理
1、仲裁裁決作出后,并不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一裁終局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范圍及處理模式
(一)一裁終局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
本法第二條規定了適用本法的勞動爭議的范圍:(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適用一裁終局的勞動爭議的范圍:(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一裁終局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是指,除了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勞動爭議以外的其他的本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
(二)一裁終局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的處理模式
對一裁終局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仲裁裁決的效力
仲裁裁決作出后,并不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后的法律后果表現在兩個方面:(1)裁決書具有既判力。當事人不能就同一爭議事項再向人民法院起訴,也不能再申請仲裁機構仲裁。(2)裁決書具有執行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如果案件是屬于勞動仲裁的受理范圍之內的話,首先是可以選擇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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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五條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并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企業不服勞動仲裁裁決怎么辦
企業不服勞動仲裁裁決怎么辦公司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并作出裁斷的行為。根據適用對象不同,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國際爭端仲裁等。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勞動爭議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時又有其特殊性。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于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民事訴訟的提起,在于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解決爭議,要求對方承擔相應責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第五百九十四條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九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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