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罪立案標準
欠薪罪立案標準一、欠薪罪立案標準
1、沒有欠薪罪,如果惡意欠薪會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本罪的立案標準是惡意欠薪具有以下行為的應予立案偵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倒閉欠薪該如何處理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立案標準
律師解答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立案標準是: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逃跑、藏匿的;隱匿、銷毀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虛唯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等。具梁悉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一)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隱匿、銷毀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差渣培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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