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福利費標準是什么?
工會福利費發放標準:
1.根據《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就工會經費用于職工的各項開支做了全面、細致具體的規定。
2.工會經費可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支出,包括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
3.需要說明的是,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
4.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采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
5.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會員結婚生育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品。生病住院、工會會員或其直系親屬去世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
擴展資料:
1.工會經費可用于基層工會組織的職工素質提升補助和職工教育培訓優秀學員的獎勵,基層工會組織的文體活動優勝者的獎勵支出,勞動模范和先進職工療休養補貼,對困難職工提供資金和物質幫助等發生的支出等。基層工會可以用會員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等,開展春游秋游,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
2.基層工會在工會經費開支中,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職工福利費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對于從業人員來說只要自己開始工作,所屬企業就會有相應的福利,只是市場經濟催生下的重要產物,對于企業來說,這些福利包括基本的醫療保障,供暖費補貼,以及一定的救濟費,對于員工的生活有著積極的作用,所以一旦我們在人才市場上尋找工作最好的方式還是多留意這些規定。 職工福利費是指用于增進職工物質利益,幫助職工及其家屬解決某些特殊困難和興辦集體福利事業所支付的費用。包括撥交的工會經費,按標準提取的工作人員福利費,獨生子女保健費,公費醫療經費,未參加公費醫療單位的職工 醫療費 ,因工負傷等住院治療,住院療養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病假 兩個月以上人員的 工資 ,職工探親旅費,由原單位支付的退職金,退職人員及其隨行家屬路費,職工死亡火葬及費用,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長期 贍養 人員補助費,以及由“預算包干結余”開支的集體福利支出。職工福利費范圍是如何規定的,對于從業人員的利益維護有著重要的作用。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 社會保險 費、 住房公積金 、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 (1)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 (2)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 醫療費用 ; (3)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 (4)供暖費補貼; 供暖費補貼也稱為“冬季取暖補貼”,國家勞動總局總新字[1979]176號文件中規定的冬季取暖補貼是指北方高寒地區職工宿舍的取暖補貼。不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房屋取暖的費用。具體扣除標準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各地對發放“冬季取暖補貼”都有不同的規定,注意按當地政府的報銷范圍執行。 (5)職工防暑降溫費;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于給員工抵御酷暑的 高溫補貼 ,企業為員工下發的降暑飲料并不能充抵高溫補貼,具體扣除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 注意區別職工防暑降溫費和企業發放的防暑降溫物品的區別。《國家勞動總局關于清涼飲料問題的復函》(勞總護字[1980]65號)規定,“暑期對在高溫、露天作業的人員供應清涼飲料,是為了保護這些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防止中暑的一種輔助措施,一般是由有關單位配制,供應一定量的含鹽飲料,集體供應,共同飲用,不折發現金和實物。它不是非生產性的福利待遇。”因此,企業夏天支付的清涼飲料費用不屬于職工防暑降溫費,不屬于福利費,而是勞動保護費。 另外注意,企業發放給職工回家享用的防暑降溫用品,由于不符合《國家勞動總局關于清涼飲料問題的復函》(勞總護字[1980]65號)文件中“集體供應,共同飲用,不折發現金和實物”的規定,不屬于勞動保護費。對此類費用是否屬于福利費還是工資目前也無明確規定。 (6)職工困難補貼; 職工困難補貼是指企業對家庭人均生活費收入低于困難補助標準的職工給予補助。具體扣除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注意區別企業提供的職工困難補貼和工會提供的職工困難補貼是不同的,前者在企業職工福利費列支,后者在工會經費中列支。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55號)文件規定“職工困難補助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雖然該文件已經作廢,但是這個解釋還是有參考價值。 具體扣除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 (7)救濟費; 文件沒有明確說是什么救濟費,救濟費一般有三種,第一種是國家民政部門發放的救濟費,這和企業關系不大;第二種是下面要講到的撫恤救濟費,還有一個就是疾病救濟費了。《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文件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 病假工資 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職工福利對于企業的工作人員來說是一種有效的激勵,對于工作的開展也會有不小的鼓勵,所以發展強大的企業肯定會有一定的是福利發放,但是在實際中有的企業不僅沒有福利發放還會有一定的工作壓榨,一旦遇到此類問題最好的方式就是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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