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和工傷鑒定的期限是多久?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經治療申請相對穩定后,用人單位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具體是多久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工傷認定的時限是多少天?為什么?
引言:根據我們國家的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認定申請時間是從事故發生傷害的日子,或者是從被診斷為某種疾病之后起30日內向當地的社會保險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適當的延長一些時間。不過個人申請的話是一年內可以來申請同時我國現行民事法律制度規定,也為了保證受傷職工的合法權益,當勞動行政部門以及社會保險部門收到工傷認定之日企業在60天內會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通知受傷的工人以及所在的企業單位。
工傷認定時效已過時間受傷者應該怎么辦?
當員工受到工傷傷害之后,可以通過兩種途徑來進行索賠,是可以要求工傷賠償和民事侵權訴訟的,一旦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之后,就可以根據我國法律來獲得比較高額的賠償,所以在一年內如果受到工傷事故之后,都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自行提出來要求索賠,如果時效一過,也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訴訟來要求賠償。
有哪些情況是屬于工傷?
工傷主要是指在工作時間以及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或導致死亡的,都屬于工傷,或者因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也屬于工傷,還有在工作時間前后,從事與工作有關的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或者患有職業病的。還有因工作原因,外出期間受到傷害,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的。不過因為犯罪或者醉酒,自殘等情況導致的工傷是不屬于工傷的。
總結
最后工傷保險待遇是員工在給企業工作期間,企業給員工購買的一種暫時或永久性的補救和賠償主要是用于傷殘者的醫療和費用具體待遇是多少?也是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發展來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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