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情況包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履行糾紛,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工傷賠償等勞動爭議。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勞動仲裁有時限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安全衛生、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方面的發生的糾紛。在這些方面發生爭議時,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 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履行等爭議;2. 工資和福利待遇的支付問題;3.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問題;4. 工傷賠償糾紛;5. 違規解除勞動關系、違反解除勞動關系程序的爭議等。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勞動仲裁有時限要求。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內,必須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如果逾期未申請,則不能再提出仲裁申請。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勞動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嗎?在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下,勞動者可以選擇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在勞動爭議糾紛上,法院原則上要求先經過勞動仲裁機構進行調解和仲裁程序,如果調解或者仲裁程序無法解決爭議,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途徑,在勞動爭議糾紛發生時,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當的方式進行解決。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勞動仲裁有時限要求,勞動者應當及時行動,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起訴勞動爭議案件應當提供下列證據材料:(一)勞動爭議請求書;(二)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勞動協議;(三)有關勞動報酬的證據和材料;(四)法律文書等。
仲裁員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仲裁員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1、具有完全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3、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熟悉人事政策法規,有獨立辦案的工作能力。
擔任勞動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曾任審判員的;
2、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3、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分類
4、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我國仲裁庭中仲裁員所應當滿足的法定條件包括有: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的;
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曾任法官滿八年的;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的;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
仲裁委員會應當從公道正派的人員中聘任仲裁員。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的;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
曾任法官滿八年的;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的;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仲裁委員會按照不同專業設仲裁員名冊。
法律分析:仲裁員的任職資格: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應具備一定的學歷、資歷和專業能力。 仲裁員必須具有獨立性和公正性。
必須由具有完全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人擔任; 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廉潔自律; 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熟悉人事政策法規,有獨立辦案的工作能力;
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的; 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曾任審判員滿八年的;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的;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
工傷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分析: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序如下:1、爭議發生后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5、調解。6、調解不成,裁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申請勞動仲裁最短幾年
申請勞動仲裁最短1年。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驟:
1、提交申請:勞動者或用人單位需要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申請中需詳細說明糾紛的事實、理由和請求;
2、受理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后,會進行初步審查,確認申請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并決定是否受理申請;
3、調解:勞動仲裁委員會會邀請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嘗試協商解決糾紛。如果調解成功,會制定調解協議并在協議上蓋章即可;
4、仲裁:如果調解失敗,勞動仲裁委員會會組織仲裁庭進行公開聽證,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證據,并進行裁決。裁決結果具有法律效力;
5、履行:一旦裁決結果生效,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仲裁裁決,如有一方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的條件包括:
1、具有當事人和仲裁機構的法定資格:即申請仲裁的當事人必須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機構必須是經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勞動仲裁機構;
2、符合仲裁爭議的范圍:仲裁爭議必須是勞動關系中的爭議,包括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勞動報酬、工傷保險、人事爭議等;
3、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仲裁申請必須具備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證據材料;
4、申請期限內:仲裁申請必須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申請,超過期限的將無法受理;
5、無訴訟程序或者已撤訴:當事人在申請仲裁前沒有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已撤訴的。
綜上所述,建議勞動者在發生勞動爭議后盡快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以免錯過時效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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