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勞動法新規拖欠工資怎么辦
勞動者工資被拖欠怎么辦?
盡管法律如此規定,但是還是存在一些不良企業無故拖欠工資,如果勞動者遇到此種情況,應該采取什么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拖欠工資可以得到哪些補償或者賠償?
(一)、冷靜理智地對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農民工的工錢被拖欠問題,已引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國家有關部門正在采取相關解決措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即是其中之一,因此,勞動者應當保持冷靜的心態,理智處事。
(二)、用法律的武器維權
如果工資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勞動執法部門舉報,也可以到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去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如果請不起律師,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勞動爭議訴訟費每件也只有10元錢。因此請運用法律的武器,借助政府、法律的幫助,獲得應得的報酬。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已要求各地,重視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護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已經把不良企業惡意拖欠、克扣勞動者工錢,作為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的重點,依法嚴厲查處克扣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責令用人單位補清所拖欠的工資,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特別對拖欠農民工資的,舉報一件就會查處一件。
具體來講,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勞察機構投訴舉報?!秳趧雍贤ā返诎耸鍡l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勞動法》關于仲裁時效規定于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分三種情況:(1)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2)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3)屬于勞務欠款類(持有欠條)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惡意拖欠工資怎么處理
惡意拖欠工資的處理方式如下:
1、當面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時,勞動者可以到勞動部門舉報并要求用人單位給予50%--100%的補償;
2、勞動者也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請求干預并查處;
3、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勞動仲裁具體流程如下: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之后開庭審理,并且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律師代理,自己親自處理,但是需要收齊相關法律文書;
4、申請勞動仲裁期間,可以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
1、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2、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
3、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綜上所述,遇到惡意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部門舉報,也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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