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工廠)的員工張某,可能因感情問題,在非工作時間于工廠宿舍內自殺身亡。隨后,當地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取證及司法鑒定,最終確認為自殺。幾天后,死者家屬找到企業,要求賠償15萬元。
律師評析
一、員工自殺能否構成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所以,員工自殺不能認定為工傷,不能索要工傷賠償。
二、自殺死亡是否屬于非因公死亡?
“非因工死亡”是與“因工死亡”相對應的籠統的概念或說法。一般而言,非因工死亡是指非員工自身主觀故意因素導致的死亡,如意外事件或疾病等導致的死亡。非因工死亡,政策法律法規明確了其家屬可享受相關待遇。“自殺”是指自然人自愿或故意采取各種手段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它與患病死亡、意外死亡有著本質的區別。那么,員工自殺死亡能否歸屬為非因工死亡,其家屬能否享受相關待遇?
目前,國家層面的法律對此并無具體的規定,但有些地方性的法律法規對此有規定,如在廣東地區,自殺便可享受非因公死亡待遇。
若所在地區也無相關規定,小律認為可以依照民法理論進行分析和處理:如果員工的自殺確實是工作以外的其他因素引發,與工作毫無關系的,那么用人單位無須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是工作因素(如上級領導強迫、刁難、威脅、侮辱勞動者等)引發的,那么用人單位應根據過錯程度承擔相關責任。
三、非因公死亡的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十四條的規定: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死者本人工資”指按死亡時全市最低工資為標準。)
法律分析: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應享受以下待遇:1.喪葬費: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2.一次性救濟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法律分析: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1、死亡職工喪葬費用賠償: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2、死亡職工一次性救濟費用賠償:其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為1人,賠償死亡職工本人工資6個月;其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為2人,賠償死亡職工本人工資9個月;其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為3人或3人以上,賠償死亡職工本人工資12個月;3、應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亡職工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丙、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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