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勞動爭議仲裁 調解法》第二條、第二十七條規定, 工傷 職工與用人單位就 工傷保險 待遇的爭議屬于 勞動爭議 ,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所以,工傷賠償的 訴訟時效 既不是受傷日開始計算也不是 訴訟 之日起開始計算,而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客觀:工傷賠償訴訟時效和工傷認定時效的確定,訴訟時效為一年,在一年內可以提起訴訟;工傷認定時效為一年,不中斷。工傷賠償訴訟時效所謂時效,指權利人在法定時間內不行使權利,喪失請求執法機關以法定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權利。在我國現行民事法律制度中,規定對身體受到了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參照民法的規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申請認定工傷的時效為一年,即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時效依照法律規定工傷發生后應當在一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工傷,且而且這一年的期限無法中斷、中止。而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是可以中斷、中止的,所以:(1)只要認定為工傷,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要求賠償。(2)可以,只要期間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3)同上,只要期間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時效是中斷的,要重新計算。視具體情況而定。1、過了訴訟時效期不使用于《工傷保險條例》。2、同上。3、成立?!豆kU條例》規定,單位再30天內提出,本人在1年內提出。
工傷賠償的訴訟時效:如果當事人對有關工傷賠償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當事人就工傷賠償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則是一年。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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