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的錢誰來支付
傷殘鑒定費用由誰支付,通常由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基金來承擔。
傷殘鑒定是指鑒定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職業病或者工傷導致的勞動能力喪失程度,而這一鑒定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是由誰來承擔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職業病防護、康復和救治,并承擔職業病鑒定費用。因此,如果員工因工作原因導致了傷殘,那么傷殘鑒定費用通常是由用人單位來承擔的。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也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勞動者進行醫療、康復和其他相關待遇給付。
如果傷殘鑒定結果與事實不符怎么辦?答:如果傷殘鑒定結果與事實不符,受害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用人單位如果認為傷殘鑒定結果與事實不符,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傷殘鑒定是評估因工作原因導致的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的重要程序,鑒定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基金來承擔。如果傷殘鑒定結果與事實不符,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工傷傷殘鑒定費由誰承擔
法律主觀:
傷殘鑒定的費用應由事故責任方或者被告承擔。法律規定,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通常由舉證方支付的鑒定費用,但僅指在訴訟過程中由舉證方先行墊付,確定責任方后,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是訴訟費用承擔的一般原則。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五條
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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