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 申請勞動仲裁 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爭議仲裁法 》規(guī)定,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受理下列 勞動爭議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 終止勞動合同 發(fā)生的勞動爭議;因除名、辭退和 辭職 、離職發(fā)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社會保險 、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勞動爭議;因勞動報酬、 工傷 醫(yī)療費 、經濟補償或者 賠償金 及 確認勞動關系 等發(fā)生的勞動爭議及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申請勞動仲裁的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時效范圍內申請勞動仲裁,如果過了時效申請,就喪失了勝訴權,即 證據 充分勝訴把握很大的一個案子,因超過仲裁時效,就喪失了勝訴權。 (三)當事人應向有 管轄權 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是在用人單位注冊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請,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定等同于實際營業(yè)地,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工商信息網查詢用人單位的注冊地。用人單位注冊地在外地的,依照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在 勞動合同 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四)勞動仲裁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 申訴書 ,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和證據清單。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交書面申訴書的,可以口頭 申訴 ,并在書記員記錄的申訴書中簽字確認。申訴書中應當寫明以下事項:1、爭議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具體可見勞動仲裁委制定的申訴書表格,依項填寫即可);2、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具體填寫方式同上);3、仲裁請求事項和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4、所附證據名稱、 證人 姓名和住址及其 身份證 復印件。 (五)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時,還應附交下列材料:1、勞動合同或其他能證明 勞動關系 的證據材料,申請勞動仲裁要證明存在勞動關系,關于勞動爭議仲裁舉證; 2、身份證復印件;3、用人單位作為申請人的應當提交單位 營業(yè)執(zhí)照 副本復印件、批準證書副本及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材料。 (六)當事人可以 委托律師 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同意的其他公民參加仲裁活動,代為遞交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接受法律文書、遞交證據及參加庭審,代為和解等。委托 代理 人的,申請人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 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七)集體勞動爭議職工當事人應提交推舉代表參加仲裁活動的授權委托書; (八)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哪些爭議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并不是所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產生的糾紛都是可以向勞動仲裁委申請進行勞動仲裁的,結合《勞動爭議仲裁法》中的規(guī)定來看,勞動仲裁委受理的勞動爭議也是有一定的限制,而對于一些特別的勞動爭議,法律中有明確規(guī)定必須是仲裁前置。
勞動仲裁請求事項怎么寫
勞動仲裁申請請求事項的寫法是:
1、要寫明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地址、電話等。(企業(yè)一方除寫名稱外,還要寫明法定代表人)
2、寫明申請事項。比如,支付拖欠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等。
3、寫明事實和理由,應敘述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具體事由,特別是要把引發(fā)雙方勞動爭議的關鍵性事實客觀地交代清楚。
4、最后要寫明呈文對象,在落款處申請人要簽印并寫明申請日期。
注意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所、聯系方式,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申請書應當按申請人、被申請人分別列X以上情況。申請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仲裁的,或者申請人委托律師或他人代為仲裁的,還應說明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代理人是律師的,只要寫明其所屬律師事務所的名稱,而不需寫明律師的基本情況。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有助于仲裁委員會審核、認定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便于仲裁委員會與當事人進行聯絡。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仲裁申請書中的仲裁請求是申請人想通過仲裁程序達到的目的,是仲裁活動中的重要內容,也是仲裁申請書中必須記明的法定事項。因此應當寫明申請人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向被申請人提出的具體實體權利請求,即要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履行什么義務,以及通過仲裁所要達到的目的。仲裁請求應力求明確具體,切忌含糊不清,模棱兩可。在記明仲裁請求的同時,應當記明提出仲裁請求的客觀基礎,以充分的事實、理由來支持仲裁請求,這樣才能使受案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明確其提起仲裁的事實依據和具體原因,并在此基礎上對案件進行依法審理和裁決。仲裁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包括:當事人之間糾紛形成的事實、雙方當事人爭執(zhí)的焦點,請求的依據和理由等等。這部分內容作為仲裁申請書的核心內容,所述事實理由應當實事求是,簡明概括。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申請人提出仲裁申請應有事實根據,而申請人對自己主張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因此,在仲裁中,申請人提出的仲裁請求是否合理,所根據的事實是否存在,應當有證據加以證明,如書證、物證等。申請人在提出證據的同時,應當提供證據的來源,以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核實。如提供的是證人的,要寫明證人的姓名和住所或工作單位,以便于仲裁委員會及時核實和調查這些證據,確定能否作為定案的證據,從而及時、公正的裁決。可以另寫一份證據清單附后。
4、一份完整的仲裁申請書除上述內容以外,還要寫明選定的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全稱,申請仲裁的時間,并在右下方寫明申請人的姓名;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要寫全稱,并另行寫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加蓋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公章。此外,還應注明仲裁申請書副本的份數,以及提交證據的名稱、份數,并將其按編號順序附于仲裁申請書后。
5、因為勞動仲裁申請書直接關系到案件的勝敗,并且如果有相應的權利你沒有寫到申請事項中,仲裁委及法院是不會主動審理,更不會支持的,所以建議由專業(yè)人士代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 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舉證責任 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勞動仲裁需要注意的幾個事項?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勞動爭議發(fā)生后,應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而言,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3.當事人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被申請人、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申請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申請人。
4.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代理的,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5.當事人應當按照被申請人的人數提交申請書副本。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6.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7.當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開庭通知書的法定期限內不按期出庭應訴的,視為申請人撤回了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按期結案。
以上是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注意的一些重要事項,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有疑問,建議咨詢專業(yè)律師以獲取最準確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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