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n的賠償適合范圍
2n的賠償適合范圍適用范圍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在此情況下需要支付賠償金,即二倍經濟補償金。
【法律分析】
為了保障處于特定情形下勞動者的權益,本法規定用人單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應當按照本條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遵守法定的程序,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但如果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不滿一年的應按一年計算,如果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年限超過十二年的,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仍不超過十二年,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倍的數額支付。還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稱勞動者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通過提高用人單位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同時這也是對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侵犯勞動者權益的一種懲罰性賠償,體現了對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n的賠償適合范圍
2n的賠償適合范圍2n的賠償適用范圍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在此情況下需要支付賠償金,即二倍經濟補償金。2n賠償是指2倍經濟補償,對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就要支付2倍的經濟補償,勞動者工作每年一年,需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2n的賠償金是有上限的,經濟賠償金是按照支付年限不超過12個月、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本人工資不超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進行的。對于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的情況有哪些
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如下:
1、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比如高溫作業未做好降溫措施;
2、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并且應該包括未足額支付的獎金、津貼等;
3、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發現公司有這個違規行為的,可以及時去當地的社保部門舉報投訴;
4、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比如規定員工遲到一次扣不合理的工資等;
5、公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并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者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
2倍賠償金的適用范圍
2倍賠償金的適用范圍是: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規定,如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就需要按照法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雙倍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合同對方違約怎么賠償:
1、依據當事人是否有約定違約金,分為約定賠償和法定賠償
約定賠償包括兩種情形:當事人在合同約定賠償的條款,另一種是合同沒有約定,但合同成立后達成賠償的協議;
2、約定賠償
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一方違約產生的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或向對方支付一定的金錢。由于損失的范圍在合同訂立時難以確定,因此,當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約定賠償的計算辦法,而不宜約定一個固定的賠償數額。賠償可以用金錢貨幣形式確定,也可以用非金錢方式確定;
3、法定賠償
指在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法計算賠償額進行賠償。
綜上所述,合同成立生效之后,雙方可以通過補充協議的方式來約定具體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也可以在合同簽訂的時候就約定,所以其中一方不履行義務,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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