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產假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國家規定的產假分別列為以下幾項:
1、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并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并申請勞動仲裁。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勞動法產假分類有哪些
產假 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勞動法 產假分類有: 1、產假: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 女職工 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 病假 、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 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 生育保險 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 醫療費用 ,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性生產除了產假還有什么假
女性生產除了產假還有以下假期:
1、保胎假、流產假、產前假、產假、哺乳假。
2、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
3、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4、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產假工資算法如下:
1、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3、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本規定。
4、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
5、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采取措施改善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
6、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綜上所述,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這里的工資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應是女職工休產假之前的月工資標準。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及疾患生育手術費用。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生育享受什么產假
女職工生育享受以下產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12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休產假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
1、員工提供有效的本人身份證資料,生育資料等到單位人事部門領取產假申請表;
2、按照單位產假申請表要求填寫,并上交主管,經理等簽名;
3、把產假申請,相關生育資料(準生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等)上交人事部門核對并備案。
綜上所述,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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