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受傷了怎么申請工傷
上班受傷申請工傷的辦法在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員工委托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二、上班期間受傷怎么賠償
賠償標準為: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定,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法律快車提醒,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受了工傷如何找老板談賠償
工傷如何同老板談賠償,是要看具體的工傷情況的:
1、員工只有因工作原因而受傷,沒有因工傷而殘疾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如果因工傷而參加的,就可以享受傷殘待遇;
3、因此工傷后,要按照自身的具體情況,和老板談賠償的,可以和老板協商解決的,老板不愿意協商處理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
員工工傷索取賠償可分四步進行:
1、和單位進行協商,在協商一致后單位支付工傷賠償金額即可。
2、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由勞動部門進行協調,單位支付員工工傷賠償費用。
3、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仲裁委員會安排勞動仲裁裁決,要求單位賠償。
4、在仲裁后任然不支付的,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
工傷賠償項目如下:
1、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綜上所述,工傷跟老板談賠償需要進行協商。傷者應當在領取工傷鑒定結論后,根據傷殘等級的補償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雙方無法協商的情況下,勞動者應當收集證據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 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怎么和單位談
工傷怎么和單位談一、工傷怎么和單位談
1、工傷和單位交談流程如下:
(1)首先應當確定傷殘等級,然后根據傷殘等級核算賠償數額,再與單位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臺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工傷鑒定所需材料如下: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如何向公司申請工傷
法律主觀:
向公司申請工傷賠償的,需要經歷以下程序: 1、公司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申請(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2、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3、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書等資料向公司和工傷保險基金請求工傷賠償。 需要注意的是: 1、公司未申請工傷認定,在此期間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公司負擔; 2、公司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由公司支付全部工傷賠償項目。公司不支付的,用人單位支付后向公司追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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