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不出工資,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構成惡意欠薪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四十一條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欠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擴展資料:
立案標準:
惡意欠薪具有以下行為的應予立案偵查:
一、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二、數額較大;
三、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惡意欠薪罪
惡意欠薪立案標準:1、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2、數額較大;3、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欠薪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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