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工傷認定期限怎么賠償
超過工傷認定期限不能按工傷保險賠償,可以按侵權損害要求用人單位或者第三者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伙食費等費用。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問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內申請。
工傷超過一年該如何處理
工傷超過一年,如果職工一方沒有正當理由的,不能再申請工傷認定,但可以依法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如果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延長申報時限,依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工傷。關于工傷超過一年該如何處理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一、工傷超過一年該如何處理 1、工傷超過一年,如果職工一方沒有正當理由的,不能再申請工傷認定,但可以依法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如果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延長申報時限,依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工傷。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二、哪些情形不計入工傷鑒定期限 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屬于用人單位原因;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5、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由此可見,申請工傷鑒定的時效是一年,具體到申請工傷鑒定時間超過一年怎么辦,則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屬于非職工個人原因導致逾期的,職工可以繼續向當地人社部門提出工傷鑒定,即使超期也沒有關系。
過了工傷認定期限還可以賠償嗎
法律主觀:
超過 工傷認定 的補救措施: 1、通過 工傷保險賠償 案由獲得救濟。依法參加 工傷保險 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 工傷事故 遭受 人身損害 ,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傷者直接通過一般民事損害賠償案由獲得救濟。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 工傷 社會保險 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職業病 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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