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雙倍補償的情形
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主要發生在勞動解除的情況下,一共有4種情況公司解除需要給到雙倍經濟補償金,一個是5年合同公司在第3年之后解除合同,一個是出現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員工一般不會出現解除合同的情況,若要解除需要雙倍,第三個是女性懷孕,哺乳期不能解除協議,若需要解除將雙倍,最后一個是員工患病(不是職業病或工傷)在醫療期內不可辭退,否則將支付雙倍費用。
一、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未滿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被解雇;如果說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五年,在第三年的時候,單位就解雇員工,那么就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如果勞動者被診斷為職業病,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旦解除,就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主要特殊是勞動者患職業病。如果只是普通的病,在醫療期滿之后,單位還是可以正常解除。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這是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此時不管勞動合同期限是不是已經屆滿,只要在這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都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的。 4、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這里面,只要勞動者在醫療期內,也不論勞動合同期限是不是屆滿,單位都不能單方解除合同,否則就要支付經濟賠償金。二、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高勞動合同工資待遇但勞動者不愿意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于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由于勞動者的過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述,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上是經濟補償金所有情況,大家需要了解勞動法中基礎的條款,能保障我們的利益不被侵害。雖然個人對于公司來說是個小個體,但是當利益受到侵害時,我們可以依據勞動法找到當地的人力仲裁處為自己的利益維權,以保證自己權益不被侵害。
以下情況可否申請雙倍補償?
1、我是2021年9月9日入職一家公司,截至提問之日起,公司并未與我簽訂勞務合同(當然我也忘記了,不過我這邊確實沒有合同),如果我于月底提出辭職,可否要求補償?rn2、公司部分本地員工,除正常的工資,餐補之外,還有社保,根據本地員工回答說是主動要求公司上的社保,但是我們從入職之日起到現在沒有人主動提過,如果我不主動提,是否算是公司的問題?rn3、工資問題,公司規定是每個月15日發上個月的工資,但自從入職之后,就沒有準時發過,9月份工資是10月21日才發,10月份工資是12月3日才發。如果離職之后,是否可以以此拖欠工資為理由,讓公司在離職之時,當面結算清楚所有工資,如果不行,說要按照公司規定來,可否申請仲裁,要求賠償?rn目前來說,能想到的就是這三點,請教各位有經驗的伙伴或者大佬解答!萬分感謝!作者:律劍俠
導讀:《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經濟補充金,哪此情形屬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呢?本文對屬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以非法律專業人士都能理解的語言進行歸納,一一羅列。
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以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2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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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1怎么算
2021年辭退員工補償標準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即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對職工進行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補償。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標準如下:
1、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
3、因勞動者存在過錯而辭退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懷孕被公司辭退怎么賠償標準2021
法律分析:一般女職工懷孕了公司是不能辭退的,但也分情況。1、若懷孕女職工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2、若懷孕女職工不存在法定過錯,則屬于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二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里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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