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加班的證據有哪些
法律主觀:
加班的證據有用人單位發出的加班通知以及真實加班的相關工作成果。在加班后,可以向用人單位的管理者申請加班認定的憑證,利用單位的考勤制度進行輔助證明。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舉證加班費最有力的證據是什么
一、舉證加班費最有力的證據是什么
1、舉證加班費最有力的證據包括加班審批表、職員與單位簽署的加班費支付協議等,具體可以證明職員自己加班了的證據如下:
(1)勞動合同已規定存在加班的條款。
(2)用人單位認可。
(3)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
(4)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電子證據。
(5)與公司有關的考勤記錄、工資單等能證明用人單位存在加班的事實。
(6)用人單位提供的證據。
(7)用人單位的員工手冊、考勤管理制度等。
(8)加班審批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加班費的舉證責任是什么
加班工資的舉證責任有勞動者承擔,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舉證加班費最有力的證據
舉證加班費最有力的證據舉證加班費最有力的證據有,勞動者的考勤表、以及還有考勤卡、再者就是加班的通知,還有證人的證言等等;在工作之外的時間付出了勞動力,那么用人單位就需要按規定支付加班的費用。
法律分析:舉證加班費最有力的證據有,勞動者的考勤表、以及還有考勤卡、再者就是加班的通知,還有證人的證言等等;在工作之外的時間付出了勞動力,那么用人單位就需要按規定支付加班的費用。舉證加班費需要證明加班時間和加班事實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勞動者在工作與勞動過程中就應當有意識的搜集與保留這些證據。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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