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做工傷鑒定
工傷鑒定流程
工傷鑒定流程,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以下工傷鑒定流程。
工傷鑒定流程1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
一、
二、
三、五來做鑒定。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
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工傷認定程序:
一、申請
1、申請時效條件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交通事故、失蹤、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傷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不能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的,經用人單位書面申請,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職工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書;
(二)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
(三)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
(四)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
(五)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
(六)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屬職業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鑒定書。
(七)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3、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死亡或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死亡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及事故調查報告書;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或其它有效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認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4、由于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或相關處理證明;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6、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事發地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7、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民政部門頒發的《革命傷殘軍人證》以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舊傷復發的確認證明;
8、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有效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9、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二、受理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及時對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人提交材料完整的,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2、申請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告知書》,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補正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受理的,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的,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一)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的;
(二)工傷認定申請超過法定時效的;
(三)不屬于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范圍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5、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傷認定并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爭議,在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期間的;
(二)需要有關部門對相應事故的結論為依據,而有關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工傷認定決定難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傷認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請人提供新的證據后,恢復工傷認定程序。工傷認定中止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6、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經進一步調查核實,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終止工傷認定,并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終止通知書》。
三、作出決定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及工會組織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相關情況和證明材料。
3、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需要用人單位提交有關舉證材料的,制作《工傷認定限期舉證通知書》,送交有關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收到《工傷認定限期舉證通知書》后應及時提交相關證據(包括單位對傷亡事故的意見、物證、證人證言等證明材料)。
用人單位拒收《工傷認定限期舉證通知書》或超過規定時限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5、對材料充實、事實清楚的工傷認定案件,作出認定結論,下達《工傷認定決定書》。
四、送達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并填寫《工傷認定文書送達回證》。
綜上所述,職工因工發生事故之后,可以認定工傷,如果因工受傷影響勞動能力的,還需要依據工傷認定結果申請工傷傷殘鑒定。
工傷鑒定流程2 工傷認定的程序是怎樣的呢?
大概的流程是這樣的:申請——審核——核實——中止——決定——送達
申請登記
一、申請人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都有權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登記,并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等有關須知和材料。
市、縣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二、申請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申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四、工傷認定申請表填表說明:
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楚。
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在首頁申請人處加蓋單位公章。
3、受傷害部位一欄填寫受傷害的具體部位。
4、診斷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確診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的,按初診時間填寫。
5、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職業病患者應寫明在何單位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確診結果。
6、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工受傷害或者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
7、申請事項欄,應寫明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簽字。
8、用人單位意見欄,應簽署是否同意申請工傷,所填情況是否屬實,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9、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資料和受理意見欄,應填寫補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見。
10、此表一式二份,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人各留存一份。
審核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1、工傷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提交補正材料通知書》;
2、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
調查核實
1、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則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通知書》;
2、經審查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范圍的,則書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4、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開出《舉證通知書》,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認定中止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結論送達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以上就是《工傷認定申請表怎么填工傷認定詳細流程、》的詳細內容,更多知識請關注其它相關文章!
工傷鑒定流程3 這些可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在工作場所內,并且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前后和在工作場所里,進行與工作相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是受到的事故傷害也可以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內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傷害可認定為工傷。
患上與工作有關的職業病科認定為工傷。
因工作需求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發生事故意外等下落不明的可認定為工傷。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則是有城市交通受到傷害的可認定為工傷。
所以由此可以分析出,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可以算作工傷,前提是你所發生意外的地方是上下班的道路且是在上下班的途中。自己摔傷的,就不能算作工傷了,要不然我自己天天摔,比上班還賺錢。
為何有些不是工傷
有些傷害,雖然都滿足可認定為工傷的調節,但是證據不足或者無法證明這是與工作有關,那么就無法認定為工傷,所以在進行公事并且有一定的危險系數的時候,一定要有相關的證明,這樣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有關交通的小提醒
交通規則一定要準守,不要為了趕幾秒的時間浪費了一生。自己準守不代表別人也會準守,自己不出意外不能保障別人也不出意外,所以在任何時候都留個心眼,做到安全第一。不要想著有工傷保險就不害怕,生命是脆弱的,經不起折騰,否則最終苦的還是自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四條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工傷殘疾等級鑒定標準
工傷殘疾等級鑒定標準如下:
1、一級:器官缺失或功能絕對失去,其它器官不可以代償,存在特別醫療倚賴,生活絕對或大多不可以自理;
2、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合并癥,存在特別醫療倚賴,或生活大多不可以自理;
3、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合并癥,存在特別醫療倚賴,或生活局部不可以自理;
4、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合并癥,存在特別醫療倚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級:器官大部缺損或表面化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合并癥,存在普通醫療倚賴,生活能自理者;
6、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表面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或合并癥,存在普通醫療倚賴,生活能自理者;
7、七級:器官大多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合并癥,存在普通醫療倚賴,生活能自理者;
8、八級:器官局部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倚賴,生活能自理者;
9、九級:器官局部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倚賴,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級:器官局部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倚賴,生活能自理者。
一至十級的傷殘津貼: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75%; 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5、五級傷殘:本人工資x70%;
6、六級傷殘:本人工資x60%。 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
綜上所述,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貴州十級傷殘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鑒定如何評級
工傷鑒定評級具體如下:
1、十級器官局部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倚賴,生活能自理者;
2、九級器官局部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倚賴,生活能自理者;
3、八級器官局部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倚賴,生活能自理者;
4、七級器官大多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合并癥,存在普通醫療倚賴,生活能自理者;
5、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表面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或合并癥,存在普通醫療倚賴,生活能自理者;
6、五級器官大部缺損或表面化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合并癥,存在普通醫療倚賴,生活能自理者;
7、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合并癥,存在特別醫療倚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8、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合并癥,存在特別醫療倚賴,或生活局部不可以自理;
9、二級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合并癥,存在特別醫療倚賴,或生活大多不可以自理;
10、一級器官缺失或功能絕對失去,其它器官不可以代償,存在特別醫療倚賴,生活絕對或大多不可以自理。
工傷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傷職工身份證/社???;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有效的診斷證明。;
4、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5、其它材料。
工傷鑒定流程如下:
1、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攜帶上述資料前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工傷鑒定申請;
2、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對材料進行審核;
3、經審核材料完整,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織鑒定;
4、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綜上所述,法定機構對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后,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法規規定,在評定傷殘等級時通過醫學檢查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傷殘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做出的技術性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相關推薦: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
工傷認定表如何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職業病名稱怎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