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拖欠工資多少可以起訴,只有規定過了哪些時間可以起訴。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連續拖欠或者克扣勞動者工資二個月以上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勞動保障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拒不執行行政處理決定的,勞動保障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對用人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客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 申請勞動仲裁 。 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 勞動監察大隊 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后去你公司調查了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 違反勞動法 ,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 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 到法院起訴 。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 經濟補償金 。(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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