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對方不同意協調怎么辦
申請勞動仲裁對方不同意協調,當事人可以等待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仲裁決定或者攜帶相關證據材料、起訴狀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案件情況,依法作出相應判決、裁定,若法院判決生效后,對方仍拒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勞動仲裁案件一旦被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后,勞動仲裁委員會會在收到當事人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天內結束案件審理,即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在勞動仲裁案件開庭后的四十五天內拿到仲裁裁決書;但如果存在案情復雜的情況,仲裁委員會仲裁人員在經過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后,是可以作出適當延期仲裁決定的 ,其延長期限不能超過十五天,并且還需要書面通知當事人。等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書發放給雙方當事人后,如果當事人對仲裁結果或內容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同級的人民法院起訴,對于此類經過仲裁裁決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是一定會受理的。
【個人建議】
協調只是仲裁程序中的一環,能協調解決雙方勞動爭議是最好的,即使不能協調,也不會影響到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企業遇到勞動仲裁怎么辦
公司被勞動仲裁處理方法:1、與申請人協商撤回勞動仲裁申請;2、抓緊與現有員工補簽書面勞動合同;3、與當地政府、勞動監察部門聯系溝通,請求他們居間進行協調。4、做好補償的準備。
公司不服勞動仲裁怎么辦?公司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以下勞動爭議裁決只能由勞動者起訴: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不服勞動仲裁裁決怎么辦
企業不服勞動仲裁裁決怎么辦公司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并作出裁斷的行為。根據適用對象不同,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國際爭端仲裁等。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勞動爭議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時又有其特殊性。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于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民事訴訟的提起,在于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解決爭議,要求對方承擔相應責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第五百九十四條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九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勞動仲裁不服上訴流程是怎樣的
勞動仲裁案件一般當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仲裁委員會會出具勞動仲裁決議,如果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上訴解決。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仲裁不服上訴流程如下:1、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提起訴訟請求,并提交起訴狀。2、法院審查后,作出受理決定的在7日內立案,作出不受理決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勞動仲裁不服上訴流程是什么3、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內繳納訴訟費,逾期未繳的意味著自動撤訴。4、在立案后,法院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至被告。被告收到起訴狀15日內,要提交答辯狀給法院。5、雙方當事人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與案件有關的證據。6、在立案后,法院組成合議庭,安排好合議庭的人員告知當事人。7、法院安排好開庭時間和地點后,通知當事人和起訴參與人。8、到了當庭當天,法院開庭審理,核實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等訴訟程序。9、法院調解成功的,制作調解書,若調解不成功的,法院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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