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到哪個部門去申請
申請工傷認定到哪個部門去申請,在現實生活中,每年受到工傷的勞動者是很多的,工傷也是會根據后果進行劃分的,勞動者受傷情況不同,所得到的賠償就不一樣,那么申請工傷認定到哪個部門去申請呢?
申請工傷認定到哪個部門去申請1在我國申請工傷認定去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二款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工傷認定到哪個部門去申請2一、工傷認定到哪個部門做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要求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等資料。另外,還要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復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后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二、職工發生工傷能用醫保報銷嗎
工傷事故一般不能用醫保。醫保和工傷是兩個不同范疇,發生工傷事故,醫藥費應該先由企業墊付,然后再報銷。工傷事故用了醫保卡,所花費的所有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之外的費用可以由工傷保險報銷。
工傷事故的全部費用由單位支付,受傷員工可以在出院后到勞動局去做傷殘鑒定,根據鑒定報告的等級來得到相應的工傷補償。
工傷認定程序如下:
1、首先需要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獲得賠償的.前提。
2、填寫一份工傷申請表,準備好身份證復印件和疾病證明書。
(1)如果單位同意工傷就請法人在相關位置簽字,蓋單位公章。待社保工作人員調查后出工傷認定書。如認定為工傷,就可報銷相關治療費用。
(2)另外一種是單位不同意認定工傷,則由被申請單位提供不是工傷證據,社保機構會根據被申請單位提供證據認定是否是工傷。
(3)還有一種情況老板就是根本不認你是他的工人,就要先請你收集有雇傭關系的相關材料,再提起勞動仲裁,根據仲裁結果再到社保相關機構做工傷認定。
4、認定工傷后應當評殘疾等級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這是計算賠償數額的依據。
5、如果加工廠仍不賠償,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請求,由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裁決雙方當事人不服裁決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進入兩審終審的訴訟程序。
6、計算賠償數額時都要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按照傷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和全省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計算數額。
隨便找了個醫療機構進行了認定之后,就拿著結果要求單位進行賠償,這樣肯定是不行的。如果不是規定的部門作出的認定結果,此時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還有可能因為找錯了認定部門,耽誤了申請認定的時間。
申請工傷認定到哪個部門去申請3一、個人如何申請工傷鑒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至30日。
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般來說,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后報送。
但如遇企業不簽字的情況,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用人單位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后,應當組織工傷保險機構進行調查核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二、工傷鑒定的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
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工傷鑒定機構
勞動鑒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鑒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鑒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
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鑒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鑒定委員的職責范圍各有不同:
1、縣(縣級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范圍:
2、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執行上級勞動鑒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范圍:
4、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的職責范圍:
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申請工傷: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是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
到勞動部門.
申請工傷去勞保局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是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
到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后,到指定的醫療機構做傷殘等級鑒定.
1,到你公司所在地的社保部門申請認定。
2,傷殘鑒定可到東莞萬江區谷涌醫院。
人社局《工傷認定決定書》是對工傷的確認。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后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條件。
職工因為遭受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向人社局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人社局經過調查核實,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不服工傷認定條件 的,出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后才能做工傷鑒定。賠償金額只有等鑒定等級后才能最終確定,而且同樣的等級各地賠償金額會有差異。如果自己不熟悉,建議尋求律師的幫助。或請按以下方式操作: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5、如果單位有交社保,則大部分補償由社保基金賠付,否則就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6、相關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
1.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關鍵看是否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條之規定;
2.如果符合上述規定的,即使存在違章操作等情形(自殺或自殘不算),也是工傷!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你好,公司認定申請以后再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望采納,謝謝。
工傷認定找什么部門呢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認定是勞動和社會保障機關的行政職權,應由工傷發生地設區的市級或地區級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來作出工傷認定。
去申請工傷認定是需要病歷原件嗎? 你好,大律師網 相關律師回復解釋關于進行工傷認定需提供的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如果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你可以自行申請工傷認定,時效為一年。
由于你和公司未簽訂勞動部門,你要先蒐集證據證明你和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才能進行工傷認定。你可以提供如:進出公司的門卡、飯卡、工資條、工作服、暫住證、表彰或處罰決定等。也可請同事或者你在工作期間接觸過的客戶提供證人證言,出庭作證證明你與公司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
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提交。
申請工傷認定去哪里,工傷認定在哪里做員工嚴重違反作業規章導致自身受到傷害,公司按照正常流程處理工傷并完成鑒定、賠付,待傷愈后,是否可以按照勞動法二十五條中,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將其開除。
不管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認定都是處理工傷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在用人單位不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近親屬等可以在一年內申請。一、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屬于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科。二、工傷認定技巧1、迅速確定工傷發生單位名稱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責任,基本上不可能主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甚至百般逃避工傷賠償責任。即使購買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承擔部分賠償責任,也存在不會積極主動的去申請工傷認定的可能性。作為工傷員工,如果不知道用人單位的準確名稱,就無法確定追索的對象。因為實踐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單位名稱的職工,尤其是工程層層分包的情況。像包工頭自己招用的農民工,很難知道自己的用人單位是誰。因此確定用人單位、確定工傷賠償責任主體是工傷認定最基本的條件。2、收集、提供證明勞動關系、工傷發生事實的證據材料工傷認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兩個條件是證明勞動關系和證明工傷發生事實。那么是否有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作證、上崗證等勞動關系證明?是否有現場目擊工傷發生的工友愿意作證?這些證明材料,是申請工傷認定必備材料。沒有這些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甚至不會受理工傷認定申請。雖然工傷職工可能能夠收集到部分證明材料,但是更多情況下,工傷職工無力自己收集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由專業工傷律師調查收集證明勞動關系和證明工傷發生事實,并通過律師尋求媒體和相關部門的幫助。3、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自己必須申請不管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認定都是處理工傷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在用人單位不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近親屬等可以在一年內申請。由于申請工傷認定有確定的期限,超過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追索工傷保險待遇也將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不要輕信用人單位沒有虛假的或沒有誠意的承諾,以免錯過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4、調解需了解傷殘級別和計算標準協商解決多發生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由于申報工傷有可能影響單位將來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或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用人單位往往不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就直接要求協商賠償數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為了使工傷賠償早日處理完畢,也多采取迎合的態度。但此時沒有勞動能力鑒定的結論,傷殘級別及后期治療費用無法確定,甚至不清楚工傷賠償的計算標準,所以,應多咨詢醫療專家、律師等,條件允許的,最好由律師出面談判工傷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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