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勞動爭議是指什么
一、 工傷保險 待遇 勞動爭議 是指什么 工傷保險待遇勞動爭議是指職工因工發生暫時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損害的一種補救和補償,其作用是使 傷殘 者的醫療、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遺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內容包括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賠償待遇。 二、 工傷待遇 方面的糾紛怎么處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 訴訟 : (一)申請 工傷認定 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二)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三)簽定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四) 工傷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三、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 職業病 導致暫時或永久 喪失勞動能力 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 社會保險 制度。 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工傷不管什么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在我國購買工傷保險是非常重要的,在遇到工傷事件的時候,可以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基本權利。對于工傷造成的傷害,可以通過工商鑒定向用人單位申請賠償,同時還可以通過工傷保險得到另一份保障,這也是保障勞動者可以得到國家以及社會的幫助。
什么是勞動糾紛?有哪幾種類型?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一、勞動爭議的種類有哪幾種 勞動爭議按照不同的標準,可劃分為以下幾種: 1、按照勞動爭議當事人人數多少的不同,可分為個人勞動爭議和集體勞動爭議。 個人勞動爭議是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集體勞動爭議是指勞動者一方當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勞動爭議。 2、按照勞動爭議的內容,可分為: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等。 3、按照當事人國籍的不同,可分為國內勞動爭議與涉外勞動爭議。國內勞動爭議是指中國的用人單位與具有中國國籍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涉外勞動爭議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勞動爭議,包括中國在國(境)外設立的機構與中國派往該機構工作的人員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外商投資企業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4、按照勞動爭議的客體來劃分,可分為履行勞動合同爭議、開除爭議、辭退爭議、辭職爭議、工資爭議、保險爭議、福利爭議、培訓爭議等等。二、勞動爭議如何處理 處理勞動爭議所遵循的立法原則不外兩種:一是自愿原則,二是強制原則。遵循不同的基本原則,就會形成不同的組織體制和辦案體制。 根據自愿原則,調解或仲裁機構獨立于政府的特征較強,由雙方當事人協議是否調解或仲裁;和解協議必須是雙方自愿達成;仲裁人員應由當事人選擇。這就形成了“裁審自擇”、“裁審分軌”的雙軌體制。 根據強制原則,調解或仲裁機構與政府的聯系較多,政府常常從中起主要作用;勞動爭議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政府無須協商均可依據法律規定交付仲裁解決爭議;仲裁人員由仲裁機構指定。在強制原則下有的國家規定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效力,有的國家則規定對裁決不服,當事人可向法院起訴,形成“裁審銜接”的單軌體制。 1、勞動爭議的處理原則: (1)在查清的基礎上,依法處理勞動爭議原則。 (2)當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則。 (3)著重調解勞動爭議原則。 (4)及時處理勞動爭議的原則。 2、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的步驟如下: (1)申請; (2)受理; (3)調查; (4)調解; (5)制作調解協議書。 在勞動爭議中,勞動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面對用人單位的一些侵權行為,除了生氣,根本就不知道該怎么與用人單位抗爭、怎么保護自己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建議在實際處理勞動爭議之前,最要先了解清楚自己遇到的屬于勞動爭議的種類中的哪一種,這樣有針對性的進行處理,處理起來才會比較順利。
常見的勞動爭議有什么
法律分析:常見的勞動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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