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產假多少天2023新規定出臺
1.按照北京市最新的產假標準,2021年11月26日起,女方享受的延長產假,除法定產假外,由30天增加到60天;即北京產假為:98天+60天=158天。 2.除法定產假外,女方享受的延長產假由30天調整為60天,男方享受陪產假15天。男女雙方休假期間,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辭退、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不得降低其工資。 3.調整完善本市生育計劃,確定本市提倡適齡結婚生育,一對夫婦可以生育三個孩子。同時刪除了違反計劃生育程序的處理,如社會撫養費、紀律處分等。 4.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三周歲前,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每年按孩子滿周歲計算。 5.婦女生育支持和優待計劃也有進一步改進的余地。女方經用人單位同意,可增加假期1至3個月,即在法定正常產假98天的情況下,最多可享受8個月左右的產假。、 6.夫妻雙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的,可以調整延長產假和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減少延長的產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的天數;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得超過十個工作日。
陜西產假最新規定2021
陜西產假最新規定2021陜西產假是158天。據相關法律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陜西地方相關法律規定,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60天,所以國家規定產假為98天,陜西在此基礎上增加60天,共為158天。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八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在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假期十天。職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六十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
女職工參加孕前檢查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天。女職工生育孩子滿一周歲前,所在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保證哺乳時間并提供哺乳條件。所在單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保證哺乳時間并提供哺乳條件的,經單位與本人協商,可以給予三個月到六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比照生育津貼標準發給津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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