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撫恤金發放標準
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后,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
撫恤金的發放已經成為單位必然支出額的一部分,單位職工在傷殘病亡等情況下,單位要支出一定數量的撫恤金用來補貼員工,撫恤金的種類不止一個,根據發放的主體,發放的內容不同可以分為很多種,下面我為大家介紹職工病故撫恤金標準的內容。一、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 (一)死亡撫恤金一次性發放標準 1、年齡在50周歲(含50周歲)以下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180個月; 2、年齡在50周歲以上至70周歲(含70周歲)之間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120個月; 3、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60個月。 (二)非因公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 1、喪葬補助費: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個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發給;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5個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發給。 2、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0個月,低于2000元按2000元發給;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20個月,低于4000元按4000元發給。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二、職工死亡喪葬費補助標準 1、凡病故的工作人員,其喪葬費為4000元。 2、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員,其喪葬費為5000元。三、職工死亡一次性救濟金標準 1、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 2、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 3、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四、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 1、每人每月補助費為230元; 2、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補助費為195元。 3、居住在本省其他地區城市一人者,每人每月補助費為210元。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恤標準 1、被批準為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工資; 2、因公犧牲(因公死亡)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 3、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
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及領取手續
標準:
1.烈士和因公犧牲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職工死亡撫恤金;
2.因病去世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職工死亡撫恤金。
程序:業務大廳11號窗口出據“使用單位工資額通知單”→三樓檔案室核實→業務大廳11號窗口加蓋業務公章→ 8 號窗口核實離退休人員生前基本養老金→社會化服務科核算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離退休人員遺產繼承人領取相關待遇。
需提供的資料:
1、 離退休人員遺體火化證明(原件);
2、所在居住地(村、居委會)出據死亡證明并加蓋公章(原件);
3、離退休人員生前所在居住地退管所出據的“停撥養老金便函”、“離退休人員死亡信息反饋單”(原件);
4、離退休人員待遇證(退休證);
5、領取死亡待遇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張
撫恤金的領取時間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之后,其家屬在退休職工死亡當月的25號之前,憑死亡證明、火化證(包括辦理殯葬的發票)、死者的身份證、注銷的戶口等證件,到勞動部門辦理退休職工死亡申報手續。市養老保險管理處在次月的15號左右將其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直接劃入死者生前的領取養老金的存折上。如果是25號以后死亡的,請在25號以后至次月的25號以前辦理死亡申報手續,市養老保險管理處將于退休職工死亡的下下月的15號左右劃撥喪葬撫恤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社保撫恤金的發放標準是多少?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 喪葬費標準 :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撫恤金的發放標準?
法律分析:2022年撫恤金標準表如下: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為死者20個月基本工資;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為死者10個月基本工資;喪葬費標準:因病死亡為4000元;因工死亡為5000元;死者死后家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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