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上海市政府的相關規定,2021年上海市的具體底薪根據各個企業、單位自行確定,但是上海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420元調整為2480元,上漲60元。按小時計費的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從21元/時調整為22/時元,上漲1元。按照規定,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法律依據:《關于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各控股(集團)公司、企業(集團)公司,各有關用人單位,經市政府同意,從 2019年4月1日起,本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第一條 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420元調整為2480元。下列項目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一)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二)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崗位津貼。
(三)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四)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第二條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1元調整為22元。小時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三條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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