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總共有16個項目,有些是工傷保險基金賠償,有些是用人單位賠償,后面我都為大家做了詳細標注。
1、醫療費
按照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賠償機構為工傷保險基金。
2、住院伙食補助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具體多少錢一天咨詢當地人社局)賠償機構為工傷保險基金。
3、交通、食宿費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兩地往返交通費憑據報銷)賠償機構為工傷保險基金。
4、康復治療費
須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賠償機構為工傷保險基金。
5、工傷醫療期工資
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超過24個月。(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賠償機構為用人單位。
6、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分為評殘前和評殘后,評殘前(住院)經醫院開具證明由用人單位負責護理,如未護理按照當地護工的工資支付;評殘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賠償機構為工傷保險基金。
7、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賠償機構為工傷保險基金。
8、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為23個月的;四級為21個月的;五級為18個月的;六級為16個月的;七級為13個月的;八級為11個月的;九級為9個月的;十級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36、37條)賠償機構為工傷保險基金。
9、傷殘津貼1-4級
(1)、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賠償機構為工傷保險基金。
9、傷殘津貼56級
(2)、五級、六級傷殘,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賠償機構為用人單位。
10、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五級22個月,六級18個月,七級13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7個月,十級4個月。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加發50%。基數為當地平均工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5條)賠償機構為工傷保險基金。
11、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五級36個月,六級為30個月,七級為20個月,八級16個月,九級12個月,十級8個月。基數為當地平均工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5條)賠償機構為用人單位。
12、工傷復發待遇
享受前述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待遇。
13、喪葬補助金
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賠償機構為工傷保險基金。
14、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歌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賠償機構為工傷保險基金。
15、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47412×20=948240元。(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賠償機構為工傷保險基金。
16、勞動能力鑒定費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
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由于全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情況不同,年度人均收入等數據存在差異,各地區的工傷賠償標準也是不一樣的。
(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是根據工傷職員傷殘等級確定,不同等級,賠償標準不同。具體如下: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十)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一)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供養親屬撫恤金。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擴展資料
申請工傷認定期限
當職工發生事故受到傷害后,作為用人單位也好,受傷職工也好,除了積極治療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這是受傷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保障的前提。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工傷的手續。如果超過期限,就很難認定了。
對于申請工傷的期限,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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