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每年幾月份漲工資
國家有關退休金的規定 將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確保按時足額發放。這意味著從2005年開始,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將實現“十三連漲”。1、公務員退休后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023年退休漲工資最新消息
2023年,養老保險會有四項待遇會提高。參加養老保險,實際上就參加了整個社會的保障,只要社會經濟不斷發展,養老保險的待遇也會一起提高。這一次能夠提高的四項待遇,主要是2023年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養老金計發基數的提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一,2023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按照社會保險法,第18條明確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會根據職工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從2005年到2022年,我們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經歷了18年連續調整,相信今年也不會例外。2023年養老金調整受益的老人,主要是2022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養老金待遇的老人。1~3季度,我國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資性收入增長了5.1%,消費者價格指數增長了2.0%。
剛剛過去的10月份,我們的廣義貨幣(M2)增長了11.8%。從以上客觀因素來講,2023年養老金會繼續增長的。不過,2015年以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總體水平是呈下降趨勢的。養老金調整幅度由2015年的10%下降至2022年的4%,近三年來的調整幅度分別是5%、4.5%和4%。根據物價和工資增長情況,預計2023年的養老金總體調整幅度會在3%~4%之間。二,2023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養老金計發基數,最終的目標是要過渡到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1~3季度我國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為15678元,占全部可支配收入的56.7%,同比增長了5.1%。預計明年全國各地的社會平均工資會在4%~8%的速度增長。
不過,相應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基數要綜合考慮到養老金的增長速度和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速度。2021年我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9.7%,城鎮私營單位工資增長8.9%。但是我們的養老金計發基數,2022年的平均增長速度只有4%~6%,不過上海達到了10.2%。總體來說,明年各地的養老金計發基數增長速度預計會在3%~6%左右。養老金計發基數提高受益判塌的老人,是2023年1月1日以拍嫌后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員,正好跟養老金調整的受益人員實現無縫銜接。
三,喪葬補助金。從2021年9月份開始,人社部公布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正式實施,在全國統一了有掘仿圓關的遺屬待遇標準。有關喪葬補助金標準,是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計算。根據國家統計局數字,2022年1~3季度,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7482元,同比增長4.3%。按照這一趨勢,明年的有關待遇情況肯定會繼續增長。受益的人群實際上是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去世人員的遺屬,這項待遇能夠用于減輕他們安葬老人時的家庭負擔。第四,襲寬手撫恤金待遇。撫恤金待遇也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規定的,同樣也是跟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掛鉤,會跟喪葬補助金同比例增長。這一部分待遇主要是幫助參保人的遺屬,盡快適應參保人去世后的生活。退休職工能夠領取到的最高待遇是9~24個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地方能達到十五六萬元呢。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保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及其遺屬的合法權益,依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大陪員)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合稱遺屬待遇)。 第三條 遺屬待遇為一次性待遇,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
第四條 喪葬補助金的標準,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本省)上一年度城巧輪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第五條 撫恤金標準按以下辦法確定:
(一)在職人員(含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確定發放月數。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
(二)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本條所述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時間計算到月。第六條 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計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其遺屬待遇標準不得超過其個人繳費之和(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記入個人賬戶部分計算)。
第七條 在職參保人員死亡的遺屬待遇領取地為其最后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含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所在地),由最后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參保人員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并支付遺屬待遇。退休人員死亡的遺屬待遇領取地為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第八條 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時符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條件的,由其遺屬選擇其中一種領取。已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并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后死亡的,其遺屬不再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第九條 參保人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宣告的死亡日期作為其死亡時間,其遺屬可以領取遺屬待遇。被宣告死亡參保人員再次出現的,已領取的遺屬待遇應予退還。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對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后至本辦法施行前死亡參保人員的遺屬尚未享受遺屬待遇的,由各省妥善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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