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護理費怎么計算
一、工傷期間護理費的相關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根據上述規定,護理費賠償的支付方式為按月支付,其計算方法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又有不同。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的“‘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以后所稱“職工月平均工資”都參照該標準。
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
護理費賠償額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計算,按月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11條第1款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因此所謂統籌地區,一般指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這一范圍。
其計算公式為:
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例如:吳某在一家發電廠工作,在一次工傷事故中,吳某高位截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終日臥床,飲食起居都靠妻子照顧。其所在的城市為我國中部某不發達地區一縣級市,該地區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為800元/月,這樣,吳某所能獲得的護理費賠償額為:
護理費賠償額=800元/月×50%=400元/月
需要注意的是,《工傷保險條例》第38條規定,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這樣,如果各地區護理費的標準有所調整,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就應依照調整后的辦法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對護理期限未作規定,對這一問題可參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即“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根據介紹我們知道,勞動者因工傷導致生活不能自理的,主要會分為三種情況,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以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傷護理費怎么計算?
部分護理依賴護理費賠償標準
評殘前,護理人收入×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由工傷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時間超過3個月仍需護理依賴的應申請鑒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需要進行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
評殘后,根據護理級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支付機構
評殘前,所在單位;評殘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護理等級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區分為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護理等級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評定。
工傷護理費依照上述護理等級分別按上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發給。
相關推薦:
勞動關系認定能否上訴(確認勞動關系上訴狀范本是怎樣的)
集體勞動合同怎么變更(集體勞動合同怎么變更)
產假期間工資怎么發的(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退休算解除勞動關系嗎(退休以后能解除勞動關系嗎)
補簽的勞動合同有效嗎(勞動合同補簽有沒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