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勞動能力鑒定是有期限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期限一般是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之后;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內;必要時,還可以延長三十日。
在實踐中,鑒定越早越好,因為勞動能力恢復越好,傷殘鑒定水平越低。一般來說,如果員工發生工傷,經過治療后傷勢相對穩定,就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用人單位、受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在受傷職工醫療期滿之日起30日內,提出規劃區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書和醫療救治的有關資料受傷的員工。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勞動能力鑒定有效期是多久
法律主觀:
勞動能力鑒定的時效沒有規定,在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且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事后,當事人可以向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豆kU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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