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級工傷鑒定標準如下: 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的規定,下列59種情況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可以評定為七級傷殘: (1)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和失認等; (2)第Ⅲ、Ⅳ對腦神經麻痹; (3)雙側不完全性面癱; (4)電燒傷顱骨切除〉3平方厘米,并行硬腦膜植皮術者; (5)頸頦粘連,影響頸部活動者; (6)全身瘢痕面積50% ̄59%; (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8; (8)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6; (9)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0.4; (10)雙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64%(或半徑≤40°); (11)雙耳聽力損失≥56dBHL; (12)喉保護功能喪失,飲食時嗆咳并易發生誤吸; (13)食管重建術后并返流食管炎; (14)一耳或雙耳廓缺損2/3以上; (15)牙槽骨損傷長〉8厘米,牙齒脫落10個以上; (16)截癱或偏癱肌力4級; (17)雙手全肌癱肌力4級; (18)單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19)雙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20)單足全肌癱肌力3級; (21)輕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22)骨盆骨折后遺產道狹窄(未育者); (23)骨盆骨折嚴重移位,癥狀明顯者; (24)一拇指指間關節離斷; (25)一拇指指間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 ̄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 ̄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28)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不全; (29)一足除拇趾外,4趾缺失; (3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31)一前足缺失; (32)四肢大關節人工關節術后,關節功能好; (33)關節創傷性滑膜炎,長期反復積液; (34)下肢傷后短縮〈3厘米、〉2厘米者; (35)肺葉切除; (36)肺功能輕度損害; (37)局限性膿胸行部分胸改術; (38)塵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39)放射性肺炎后肺纖維化(〈兩葉)肺功能正常; (40)其他職業性肺疾患,伴肺功能輕度損傷; (41)肝切除1/4; (42)慢性輕度中毒性肝病; (43)膽道損傷,膽腸吻合術后; (44)成人脾摘除; (45)胰切除1/3; (46)再生障礙性貧血完全緩解; (47)白細胞減少癥; (48)中性粒細胞減少癥; (49)血小板減少(〈8×10(上角)10/L); (50)胃切除1/2; (51)小腸切除1/2; (52)結腸大部分切除; (53)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54)輕度排尿障礙; (55)已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56)未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57)已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58)陰道狹窄; (59)未育婦女側乳腺切除。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5.7.2
七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7.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七級。
1.偏癱肌力4級;
2.截癱肌力4級;
3.單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法律分析:七級傷殘的標準為:智力輕度障礙;輕度的非肢體癱運動障礙;舌頭整體缺失1/2以上;面部輕度毀容的;雙目的低視力1級;鼻子外部缺損2/3以上或者嚴重畸形的;雙耳受損,一只耳朵的聽力受損大于等于71分貝,另一只耳朵聽力受損大于等于56分貝的;小腸被切除1/2以上的;一側的腎臟被切除;兩只手掌缺失達30%以上;膀胱被大部分切除;胰腺切除1/3以上的;雙手十指缺失1/2以上或者功能喪失60%以上;肝功能輕度受損;中度尿崩癥狀;女性子宮整體被切除或則次全切除;下肢骨折,遺有8厘米以上的短縮畸形等其他符合七級傷殘標準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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