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有滿足是事業單位職員的直系親屬的條件時才可以領取遺屬撫恤金,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其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遺屬應按月享受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補助標準,非農業人口按高于本人(補助對象)戶籍所在地政府確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0%執行,并隨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相應進行調整;遺屬系農業人口的,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由各市自行確定。
法律依據:《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 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法律分析: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
法律依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第三條 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依靠該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第四條 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2)就業或參軍的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5)死亡的。領取撫恤金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標準享受撫恤金。
享有撫恤金的權利主體一般應當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配偶或直系親屬;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 撫恤金雖然不屬于遺產,但在處理時會 按遺產繼承 人順序進行分配,第一順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員是第二順序,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人員,撫恤金才在第二順序的人員中分配。 死亡撫恤金 的具體分割,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可 向法院起訴 。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撫恤金,同時也會酌情考慮各近親屬的客觀情況進行分割。單位對非因工死亡家屬發放的待遇主要有兩項一是喪葬費。二是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兩項待遇都不屬于遺產,喪葬費應用于對亡者的后事處理,而供養親屬救濟費由單位發放給符合條件的直系親屬。親屬只要符合供養親屬范圍和條件的,都可以享受供養親屬救濟費。如果沒有一人符合條件,則單位可以不發放此項待遇。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