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算工傷什么情況不算工傷
法律主觀:
一般來說,職工在進行工作活動或與工作相關的活動時,遭受意外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就可以認定為工傷。那么,什么情況不算工傷?下面就和找法網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情況不算工傷 勞動者不是因工作原因收到事故傷害的;不是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不是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情況不算工傷。 二、上下班時間受傷算工傷嗎 上下班時間受傷不一定算工傷。員工在上班途中受到了傷害,要結合不同的情況來認定是否屬于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關于工傷認定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員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此時才能認定為工傷。具體地來看,員工在上班途中受傷要被認定為工傷,就必須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傷害,而且該傷害應當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造成的傷害。 三、員工在工傷假期工資如何算 勞動者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需要延長的,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什么情況不算工傷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找法網專業律師。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況下工傷不賠償
以下情況工傷不賠償:
1、醉酒或者吸毒;
2、故意犯罪;
3、自殘或者自殺。
工傷認定的三大原則:
1、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2、職工為完成工作,在工作時間前后,需要做一些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工作,這種情形也視為工傷;
3、職工在工作時間以及工作時間前后,工作場所內,因為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傷害,視為工傷。
工傷認定流程:
1、及時報告傷情:工人或者員工在發生工傷后,應該第一時間向單位報告,讓單位了解傷情;
2、就醫診斷:工人或者員工需要及時到醫院進行治療和診斷,并請醫生開出詳細的診斷證明;
3、提交申請材料:工人或者員工需要將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工傷事故發生的現場照片等相關材料,一并提交給所在的單位;
4、單位初審:單位需要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并出具初步認定意見;
5、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單位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提交給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將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出具工傷認定意見;
6、發放工傷保險金:如果工傷認定成功,工人或者員工可以領取工傷保險金和相關的醫療費用等福利待遇。
綜上所述,不屬于工傷的只能由責任方賠償,按照責任份額由責任方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情況有哪幾種?
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情況:
1、非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2、非工作時間前后在非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非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遭受暴力或意外傷害的。
4、患病但是非職業病的。
5、非因工外出受到傷害或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由于自己的原因導致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
7、其他情形。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能算工傷:
1、需要在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傷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所造成;
3、事故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
工傷賠償標準:
1、醫療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交通費、食宿費;
4、康復治療費;
5、輔助器具費;
6、停工留薪;
7、護理費。
工傷費用由公司承擔部分:
1、職工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2、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鑒定程序:
1、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視傷情程度等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綜上所述,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情況是,非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非工作時間前后在非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非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遭受暴力或意外傷害的。患病但是非職業病的。非因工外出受到傷害或下落不明的。上下班途中由于自己的原因導致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不予認定的三個條件
不能認定工傷的三種情況如下:
不是勞動關系;是勞動關系但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
一、工傷不予認定如何處理
1、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不予認定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違法的,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二、最新哪些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規定
1、對于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后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于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系的確認、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
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勞動者已退休或超過了法定的退休年齡,勞動者已經超過了法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勞動者已經退休了,對于這樣的情況也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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