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勞動法2022底薪和加班費
法律主觀:
2022年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深圳市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公布,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新標準8月1日起實施。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增長3.3%,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增長4.1%。2022年深圳加班費計算標準: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注意】現在(2008年)法定節假日有11天。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83天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83×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83×200%相關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深圳最低加班費多少一小時
深圳加班費一個小時是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的150%,如果是在雙休日且沒有安排補休,加班費為勞動者小時工資的200%,如果是在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則為勞動者小時工資300%。
深圳加班費一小時是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是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則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一、加班費按照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
加班工資一般是按基本工資而不是全額工資為基數算的。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加班工資是按照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相應的倍數計算的。而如果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對工資有約定,則應當按照不低于所約定的工資標準去確定加班工資,即此時加班工資不一定按基本工資計算,而按照約定的計算。若沒有約定,則加班工資通常按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至少也是基本工資計算。
二、加班工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加班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加班費計入員工工資總額,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2.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加班工資計算標準
法律分析:
加班費是用加班時間乘以每單位工資標準(即加班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或者加班小時數乘以小時工資標準),再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乘以相應的倍數。但從《勞動法》第四十四條里,我們只能知道加班加點相對于正常工資的“倍數”,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分別按照工資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資,而沒有每單位工資標準(即日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規定。這也是有些用人單位隨意克扣,少發勞動者加班費的根源所在。所以,我國還應出臺相關規定,明確加班費的計算標準,以免用人單位鉆法律不盡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加班費(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1、延長時間每小時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1.5
2、休息日每小時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2
3、法定休假日每小時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3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即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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