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是我國比較傳統的一個節假日,這個時候大多數人都會放假休息,也會有一部分人會加班,尤其是服務行業。中秋節一共會放假三天,這三天加班都會有加班費,不過只有中秋節當天加班是三倍工資,其他兩天加班是兩倍工資。
2021年中秋節加班費是哪幾天從2021年9月19日到2021年9月21日,這三天將有加班費。
在法定假日加班的員工將獲得雙倍或三倍的工資,但一些單位會擺弄加班工資。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員工應該保留加班的證據。另一方面,他們可以撥打勞動保障監察部熱線12333、司法部熱線12348、工會組織熱線12351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因支付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上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和補償金。證據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表、加班通知或公告、工資單、工作記錄、工作結果和勞動合同。
2021中秋節加班費怎么算1、9月21日中秋節: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日工資或小時工資300%的加班工資
日工資(月工資÷21.75)×300%×天;小時工資(日工資+8)×300%×小時。
2、9月19日和9月20日:雇主可選擇補休或支付不低于工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200%的加班工資。
日工資(月工資+21.75)×200%×天;小時工資(日工資÷8)×200%×小時。
2021年中秋節工作日,即9月21日,工資為3倍。雖然國家規定節假日加班費按規定發放,但由于中秋節只有一個法定節假日,9月21日的加班費,即中秋節當天的工資,按三倍計算,9月19日至9月20日的工資按國家平時規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即輪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在相應時間加班的上班族可按相應標準領取一定的加班報酬。
根據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同時安排工作的,應當先按同一時間安排補假。不能休補假的,支付工資的200%。
中秋節可以不發加班工資調休嗎不可以。
在法定假日以加班費代替加班費是不合法的。
根據《勞動法》及配套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向在此期間加班的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低于其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且不得以補假代替。
2022中秋節三薪2022年9月10日,為1天。
法定節假日三薪是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五一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這十一天都是三薪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三薪是指法定節假日工資的三倍。為了習俗,國家紀念某一天等。國家法律規定了慶祝和度假的休息時間,稱之為中國的法定節假日。只要是在以上時間段內上班,用人單位都應支付勞動者三倍工資。
法定節假日三薪的算法
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中秋小長假分為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兩部分。其中,法定節假日只有中秋節當天一天,加班費按照三倍工資計算加班費;其余的公休日加班費按照二倍工資計算。
以2021年中秋節放假安排來說,從9月19日到9月21日總共三天假期,9月19日、20日這兩天為公休假日,只有21日這一天為法定節假日。如果中秋節放假期間,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話,應該給予加班費。其中,9月21日這一天按照不低于工資報酬的30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9月19日、20日這兩天按照不低于勞動者工資報酬的20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
法定節假日一般來說,法定節假日分為以下三種:
1、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節,放假1天;勞動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1天;中秋節,放假1天;國慶節,放假3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建軍節(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3、少數民族的節日:由當地政府根據少數民族習慣規定放假的日子。例如,古爾邦節等。
法定節假日為帶薪假日,用人單位需要按照員工正常出勤支付工資報酬。若安排勞動者在全體公民放假的的節日加班的,用人單位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工資300%的標準另行支付加班費。
要核算加班費用,首先要弄清楚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計算方法。《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明確了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8小時。
假設在標準工時制度下,A公司員工王某的月工資收入為5000元,公司安排他在中秋節期間加班,加班費用應該這樣計算:
第一部分:法定節假日加班費=5000元÷21.75×300%=689.65元;
第二部分:公休日加班費=5000元÷21.75×200%×2=689.65元;
共計=689.65元+689.65元=1609.19元。
關于中秋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問題,還涉及到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不定時工作制以及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幾個方面的細節,大致解釋一下:
1、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員工和崗位也存在加班,只是加班的規定相對特殊一點。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員工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若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視為法定節假日加班,應當按照上述的標準支付加班費。
2、不定時工作制度下的員工工作時間具有高度靈活性,員工可以根據工作任務自主安排工作時間,因此不存在公休日加班的情形,至于法定節假日工作是否構成加班,各地的規定也不一致。例如,北京市和江蘇省規定,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不視為加班,不享受加班待遇;上海市則規定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員工在法定假節日工作的視為加班,應當按照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標準支付加班費用。
3、計算加班費時有一個概念值得注意:加班費計算基數。根據相關規定,加班費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認,此處的工資標準應該視為全額工資。但是,由于現在很多的公司的工資結構復雜,類目繁瑣,以全額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也不現實,實際操作執行時有一定的分歧,各地的規定也不大相同。如果關于加班費計算基數有事先約定的,從其約定,計算基數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當地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既無約定,當地也無具體規定的,默認為全額工資。
4、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加班費用,不能用補休代替、逃避支付加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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