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在職場當中難免會碰到不和諧的人際關系,人們一定要在保護好自己的情況下,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去打破不平衡的工作狀態。
如果在工作當中遭遇到了職場霸凌,一定要按時收集證據,同時也要到用人單位的公會或者是當地的總工會進行申訴,并且要尋求幫助,而且也要向專業的人士得到專業的意見,這個時候 可以進行法律顧問咨詢,如果自己遭遇到的是民事侵權行為,可以直接到侵權行為地 或者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保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受到的是身體上的傷害,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
在職場生活當中一定要相互尊重,同事關系也不例外,而且在職場工作當中,一定不用失禮,因為創傷是難以愈合的,不處理好同事之間的關系,也就很難在職場當中生活,而且也要晚去不明確的一些社交場所,有些邀約是不能回避的,但是很多社交場所也是可以避免的,所以如果認為自己會感受到多重壓力和誤解的社交場所,自己也要委婉的拒絕。
在職場當中想要保護自己不受霸凌,就要讓自己變得更加職業化,要從自身改變做起,平常上班不要穿過于暴露的服裝,最好選擇能夠讓自己看起來更加知性,更加干練的服裝,而且在工作當中也要懂得專業兩個詞,同事如果有不懂的問題的時候,自己也要勇敢的去用專業的知識為他們解答,不斷的提升自己的閱歷,站在工作的領獎臺上,當自己也是放光彩,同時也要讓自己不斷的優秀。
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途徑主要有:(1)協商處理: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2)調解處理:到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者人社部門勞動爭議調解申請調解;(3)申請仲裁: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達成調解協議后未履行的,勞動者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4)提起訴訟:對仲裁不服的,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去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法律客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方法有:
一、應積極及時的學習和了解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法維權。
二、與用人單位先行協商,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三、通過正規的調解組織進行調解處理。
四、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五、向法律維權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勞動爭議法律援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一條 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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