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買了車子之后,應當盡快的辦理上牌照的業務,因為這個購買車子的臨時牌照會有一定的期限,最多是在三四天的時間,而且長時間不上牌照有可能還會產生滯納金,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車輛多久不上牌有滯納金
超過兩個月就要繳納滯納金。
滯納金
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屬于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其特征是:
(1)適用于負有金錢給付義務。
(2)義務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義務。
(3)可以反復為之,具體表現為按日加收。如按照稅法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交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拖欠稅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罰金。主要適用于稅收領域,但不限于此。其他管理領域凡存在金錢給付義務的,當相對人不履行義務時,都有采用滯納金的可能,如環保的排污費等。滯納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義務人不履行義務使國家利益受損害,同時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于相對人使其權益受損,并能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因而可作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性質界定
滯納金是指稅務機關基于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事實,而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一定比例的附帶征收。各國法律對滯納金的法律性質的認定并不一致,大體包括以下幾種:
1、損害賠償說。該說認為,稅收債務是一種公法上的金錢給付之債。當清償期屆滿時,如果納稅人不能如期履行義務,就會構成遲延履行,進而給債權人帶來損失,需要通過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等方式加以彌補?;诖?,滯納金的比例不能太高,雖然其可以高于金融機構貸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間借貸的利息率太多。
2、行政處罰說。該說認為,滯納金是稅務機關對于納稅人未及時繳納稅款的一種經濟制裁措施。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滯納金具有懲罰性,滯納金即罰款。
3、行政秩序罰說。依照此說,滯納金是對納稅人過去違反稅法義務行為的制裁。如果按照這種理解,滯納金與罰款實際上沒有任何差別,將滯納金列入稅收附帶債務也沒有合理性可言。
4、損害賠償兼行政執行罰說。該說認為,滯納金主要是一種遲延履行的損害賠償,但同時也兼有行政執行罰的性質。如果滯納金只是一種行政執行罰,那么在征收滯納金的同時,還應該加計利息。然而實際上,滯納金與利息從來不會同時課征。
可以看出,以上學說多是從行政法的角度認定滯納金的法律性質的。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在法律中規定的是超過兩個月不上牌照的話,就需要繳納滯納金的,這個滯納金是按照天數來進行計算的,建議大家盡快的辦理汽車上牌照的業務,畢竟沒有對自己有害,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車輛多久不上牌有滯納金 @2019一、違約金上限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違約金上限的法律規定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合同違約金據具有什么特征
合同違約金據具有的特征有:
1.可以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協商確定。
2.違約金的數額是預先確定的。它使對損失的補償變得簡便迅速,是守約方尋求彌補損失的捷徑。一旦有違約,不必具體計算損害范圍即可要求支付,避免了采用賠償損失的方式在適用中遇到的舉證和計算損失數額的困難,節省了費用,還可避免訴訟程序的拖延。
3.違約金的適用不完全以實際損害為前提,也不以損失大小為絕對的支付標準。不管是否發生了損害,是否給對方造成了損失,違約方都應當支付違約金。只是明顯不合理的或過分高于損失的,依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減少。
4.支付違約金不等于可以替代合同履行。如果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除非是專門對不履行約定的違約金。
三、違約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違約金可以稅前扣除,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企業所得稅稅款;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捐贈支出;贊助支出。
違約金的上限為實際損失的30%。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程序,并且約定的違約金以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為上限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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