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2021因病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支付 經濟補償金 。員工患病會影響工作能力,如果不能接受調整崗位且不能勝任現任工作的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不予調整崗位直接開除的,屬于違法行為,應給與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 賠償金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一、做6年被開除有多少補償金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工作6年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獲得6個月的工資補償,工資是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經濟補償和雙倍工資可以一起獲得嗎 其實,雙倍工資是針對簽沒簽勞動合同的問題,而經濟補償金是針對你公司解雇你的問題,這不是一碼事,實際中只要你公司沒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后面他們又把你炒了,就要給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 對于經濟補償和雙倍工資,法律上有相關的標準,具體如下: 1、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標準 一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是需要給員工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對于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要按照下面的規定來: (1)解除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公司要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對跟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勝任工作解除合同的,公司就要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是員工工資高于社平三倍的,就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3)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公司解除合同的;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公司要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2、雙倍工資的支付標準 按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就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要是你公司在啟用你之日起一個月內都不跟你簽勞動合同的話,那就是違法的,公司需要在之后的日子里支付你雙倍工資。 不過,注意地是,這個雙倍工資不是一直付的,按照規定是最多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因為要是過了一年之后,你公司還沒有跟你補簽勞動合同的話,就是在支付你11個月的雙倍工資的基礎上,要跟你簽不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了。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工作6年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獲得6個月的工資補償,工資是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 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其他問題# 點擊這兒 #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