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賣了需要給員工賠償嗎
公司賣了老員工的利益并未因為轉讓受損,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公司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轉讓,老員工被辭退,可以得到補償。
公司被賣后應該如何賠償員工?
1、如果公司賣掉后新公司繼續履行原合同,則沒有經濟補償;
2、如果新公司要求重行簽訂勞動合同,則原公司應根據勞動者已提供服務的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一年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半個月工資。
勞動仲裁后公司會被罰款嗎?
不會有處罰。
1、勞動仲裁是判斷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事項的對與錯,是準司法。如果勞動仲裁裁決企業敗訴,就要按照裁決給以勞動者補償或者改變處理決定,不存在罰款問題;
2、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勞動監察主體對違反勞動法的監察相對人具有強制調查權和一定的處罰權,但對被監察事項無調解權。而勞動仲裁機構對勞動爭議有調解權,對爭議糾紛時享有裁決權,但無處罰權。因此,仲裁委裁決完或調解好勞動爭議的案子后,仲裁委無權對違法企業做任何處罰。處罰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
綜上所述,法律上事實上只是原公司的股東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了他人,也就是只是公司進行了股東變換,而公司本身仍然存在,并不會影響到勞動合同的履行,對工人無影響,所以公司不需要支付工人經濟賠償金或賠償金。但是,如果公司因此而進行注銷的,則公司應該向工人支付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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