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申請的期限是多久?
當職工發生事故受到傷害后,作為用人單位也好,受傷職工也好,除了積極治療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這是受傷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保障的前提。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工傷的手續。如果超過期限,就很難認定了。對于申請工傷的期限,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認定受理時限
工傷認定受理的期限是發生工傷事故以后的30天之內,不過如果用人單位不配合申請工傷認定,那家屬和其本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是在事故發生之日的一年內。其實,國家給出工傷職工長達一年的時間可以申請工傷認定,這樣的時間并不算太短,無特殊情況超出受理期限的就自己承擔后果。
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為多長時間
工傷認定時效是一年,申請工傷認定超時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工傷賠償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死亡認定時間要多長時間
1、工傷死亡認定時間一般需要60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工傷認定流程
1、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以下統稱“職工受傷害”)之后,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的,應當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延期理由。經區人社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予適當延長申請時限。
2、受理:區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收件回執》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區人社局應當場或在15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審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4、決定:區人社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以有關部門的結論或關聯性技術鑒定為依據的,在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的時限中止,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5、送達:區人社局在20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工傷職工(或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在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就會要求相關人等提供工傷事故發生的一系列材料,所以對于發生的時間都是可以清晰的辨別出來的。在理論上,申請工傷認定其實是越早越好的,因為工作人員需要對整個事故的前因后果進行具體的調查,時間越久相關的證據越難收集,反而不利于自己工傷認定的結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
法律主觀:
1、工作中事故發生后,單位應在30日內(時限) 申請工傷認定 ,超過30天不超過1年(時效)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 2、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1年內(時效)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社保做出認定工傷期限是多久
法律主觀:
社保行政部門做出認定工傷的期限一般是60日內,從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算起。但是如果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社保行政部門能在15天內處理完畢當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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