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政策規(guī)定,因企業(yè)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確定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每年補償 1 個月職工個人前12 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半年的按補半個月計算。反之,即未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應當從職工個人進廠(公司)工作開始計算經濟補償,每年補1個月,不滿半年的補半個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解除合同,沒有提前通知的,單位應該發(fā)一個月的工資,另外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企業(yè)無力或暫時無力支付欠薪,被欠薪的勞動者本人可以申請墊付欠薪:
1、企業(yè)因宣告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進入清算程序,且欠薪事實已由企業(yè)、企業(yè)清算組織確認,或者已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查實的;
2、企業(yè)因經營者隱匿、出走等原因已停止經營,且欠薪事實已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查實的。
綜上,公司解散員工補償是經濟補償金,公司解散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方式按照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來確定,其次是公司無力支付經濟補償金時員工可以申請墊付欠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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