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處理流程
1、報告、申請: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被確診之日起,企業單位應在15日之內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在15~30天之內申請。在此時間之內,報告和申請要越快越好,這有利于及時調查取證,有利于工傷職工及時享受有關待遇。
2、調查取證和認定工傷:勞動行政部門接到工傷報告和申請后,應抓緊調查取還,一般應在7日內,特殊情況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認定工傷的結論,認定工傷以書面形式通知。調查取證材料要包括:職工申請并對有關問題進行核實;醫院或醫療機構治療工傷和職業病的診斷書及有關資料;企業的工傷報告和現場調查情況。
3、工傷爭議處理:對兩種爭議應適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業單位不同意工傷職工的要求時,職工或其親屬應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論不服的,雙方當事人應向法院上訴。二是企業或職工對于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工傷或者確認支付待遇的決定不服的,應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結論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有哪些
1、醫療保險待遇
(一)醫療費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該治療工傷所需費用需要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伙食補助費
工傷住院期間,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三)食宿交通費
依據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
(四)康復治療費
要求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五)輔助器具費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其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工資
工傷停工留薪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
(1)標準: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法律依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發生工傷事故后,首先要對受傷的員工進行積極治療,然后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認定屬于工傷后,最后就是申請工傷賠償
上班受了工傷怎么辦
上班受了工傷處理流程:
1、先送往醫院治療;
2、進行工傷認定;
3、對工傷認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4、傷情相對穩定后,如果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5、依據鑒定等級依法獲得賠償。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醫療期間待遇、工傷醫療終結后一次性發放的待遇、工傷醫療終結后定期發放的待遇及因工死亡待遇等。
工傷處理程序有:
1、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單位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如果單位已經依法為工傷職工繳納了保險的,那么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應該由工傷保險基金來支付,單位需要負責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及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等,那么如果說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那所有的工傷保險待遇只能由單位自己承擔。
綜上所述,上班受傷工傷的處理,一般是需要先進行工傷認定,根據工傷認定的結果,用人單位予以賠償。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咋工作中發生工傷事故的話,要及時進行治療,然后進行工傷認定,要求用人單位給與相應的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處理流程
法律分析:發生工傷后,需先去社保局確認單位是否為本人購買了工傷保險。待社保局認定為工傷,且醫療期滿后可向社保局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不同的傷情,醫療期也不同。勞動能力鑒定后,若對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公司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企業員工 工傷 處理流程如下: 事故傷害發生后,單位主管及同事應協助受傷害員工于第一時間內送往 社會保險 定點醫院救治,傷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醫院搶救。工傷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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