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可能面臨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同時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離職。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應進行經濟補償,并可能要求支付賠償金。
法律客觀:《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拖欠員工工資,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如果員工舉報到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的,單位要補足差額;逾期不支付的,則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法律客觀:《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法律分析: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是在法律上雙方都承認了勞動關系,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工作,用自己的勞動換來用人單位的報酬,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員工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拿著勞動合同和其他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給自己報酬,并且還要做出額外的賠償。如果仲裁部門不進行仲裁或者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勞動者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分析:企業拖欠工資的后果為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賠償。而且勞動者可以舉報到勞動行政部門,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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