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不服上訴流程如下:
勞動爭議的案件,勞動仲裁都是法院訴訟的前置程序,勞動仲裁案件一般當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由仲裁委員會出具勞動仲裁決議。經過勞動仲裁裁決后,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對仲裁結果不滿意,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的程序怎樣?首先我們來看看不服勞動仲裁要怎么做?不服勞動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并提交相應的材料,如起訴狀、勞動仲裁裁決書等。如果期滿沒有起訴的,勞動仲裁裁決書生效。在不服仲裁結果起訴時要注意,當事人不得超過法律規定時間,到法院起訴。當事人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到法院起訴,法院才予受理。而起訴的法院,必須是要對該案件具有有管轄權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解答
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下勞動爭議裁決為終局裁決,只能由勞動者起訴: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應該怎么辦
1、當事人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仲裁的事項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圍,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2、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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